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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文章
  • 设立公司需符合法定条件

    我国公司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五)有公司住所。”这是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条件的规定。由此可见,除了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必须进行审批的之外,只要符合上述条文的规定,政府相关部门就应当为申请人办理有限公司注册登记。 我们在设立有限公司时,需要按照公司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进

    2019-10-11 1180

  • 你的股东会(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会被法院撤销吗?

    我国公司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可见,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决议,是有被撤销的可能的。那么,哪些决议可能被撤销呢? 一、违反会议召集程序的决议可能会被撤销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对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作了规定,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如果会议召集程序违

    2019-10-10 1403

  • 不会开股东会(股东大会)、董事会, 小心决议无效

    股东会、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关,而董事会是公司常设的经营决策机关。股东会、股东大会和董事会通过召开会议、形成决议行使其权力。因此,股东会、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决议关系重大,决议一旦依法作出并生效,就成为公司意志,对公司及股东均具有约束力。 现实经营过程中,由于缺乏相应的法律专业知识,又没有律师的指导,一些公司在召开股东大会、股东会或董事会时存在瑕疵。其瑕疵有内容上的瑕疵,亦有程序上的瑕疵。瑕疵出现时,表明股东大会或股东会、董事会通过的决议内容或通过决议的程

    2019-10-09 1518

  • 不当利用关联关系的后果

    我国《公司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这是不当利用关联关系的法律限制。 根据相关规定,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且有关联关系。 公司的控股股东

    2019-10-08 2355

  • 公司法人人格的否认

    为保证公司经营的灵活性和高效性,公司法创制了股东有限责任和公司独立法人地位制度。根据这一制度,股东依约定足额出资后,即享受有限责任,不再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的债务由公司依法独立承担。 但当股东滥用公司法人资格时,公司成为股东实施自身意志的工具,公司就丧失了独立人格。此时,公司债务应视为股东自身所为,应由股东承担责任。 因此,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

    2019-09-30 1264

  • 股东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利益的赔偿责任

    我国相关法律赋予了公司股东许多权利,股东在享受各项权利的同时,本着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股东亦负有正当行使权利的义务。股东权利的行使是公司治理的重点,旨在防患股东滥用权力损害相关方的利益。 股东,尤其是控股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的表现形式很多。如,有的股东滥用公司财产管理权,无偿调拨、占有公司财产;有的股东滥用公司法人人格权,混同不同公司的法律人格;又如,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有查账权,有的股东为个人经营的目的,以查账为由,窃取公司商业秘密;等等。

    2019-09-29 8319

  • 职工与公司的关系及公司的民主管理

    关于职工与公司之间的关系、职工在公司中的地位,以及公司的民主管理,《公司法》第17条、第18条做出了较为明确的规定。 《公司法》第17条规定:“公司必须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加强劳动保护,实现安全生产。公司应当采用多种形式,加强公司职工的职业教育和岗位培训,提高职工素质。” 第18条规定:“公司职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组织工会,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公司应当为本公司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公司

    2019-09-27 1128

  • 有员工不缴社保的申请,企业就可免责吗?

    “申请人因自身原因,要求贵司不要为申请人缴纳社会保险……” 这是某员工交给所在企业的《不缴社保申请》中的一段文字。 企业日常经营中,有的企业主为节省开支,不愿为员工缴纳社保,并要求员工向企业提交《不缴社保申请》;还有的员工为了尽量多拿现金报酬,要求企业不要为自己缴纳社保。这种员工自愿或不自愿的不缴社保,企业能够免除不缴社保的责任吗? 答案是否定的。因为,为员工缴纳社保是我国法律规定的企业的强制性义务,企业是不能逃避的。即便员工自

    2019-09-26 1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