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膳食营养行动下预包装食品正面标识体系的设立
2021年7月18日,教育部等多部委联合发布了《营养与健康学校建设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其中要求中小学校内不得设置小卖部、超市;不得售卖高盐、高糖及高脂食品和酒精饮料。结合今年7月13日中国疾控中心新闻发布会上介绍的相关内容,即我国6-17岁的儿童青少年超重肥胖率近20%,可见相关部门在落实《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进程中对青少年膳食营养的高度关注。
一、高盐、高糖及高脂食品定义有待明确
“减盐、减糖、减油”系健康中国计划下合理膳食行动所提出的三大目标,与《指南》中禁止在校内销售高盐、高糖及高脂食品相互对应。然而,何为高盐、高糖及高脂食品仍有待进一步的明确。需要指出的是,中国营养学会曾发布过一项团体标准T/CNSS 001-2018《预包装食品“健康选择”标识规范》,对部分食品品类的糖、脂肪、钠含量制定了界限值,或间接为高盐、高糖及高脂食品的定义范围提供参考。
因此,若试将高盐、高糖及高脂食品与其他食品区别,那么推动预包装食品正面标识(FOP)或成为一项必要的管理措施,以引导公众识别、选择“更健康”的食品。
二、预包装食品正面标识(FOP)在国外的应用
预包装食品正面标识(FOP)作为食品营养标签的一部分,旨在通过简单图标的形式,为消费者提供食品营养信息的补充说明,在国外众多国家和地区已陆续实施推广,如北欧国家锁孔(keyhole)标签系统、英国的红绿灯标签等。国际上推动FOP体系的主体包括政府部门、非赢利性组织、行业协会及食品企业自身;按照不同FOP表现形式,又可进一步分为信息型、警示型和评价型三类。
三、我国FOP体系尚在筹备,需提前预判效果和基础
据悉,修订中的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中可能对FOP采取推荐性的规定,值得食品企业保持密切关注。目前我国政府部门未针对FOP进行强制规范,但是中国营养学会先后发布过《预包装食品“健康选择”标识使用规范(试行)》、T/CNSS 001-2018团体标准等文件,鼓励各企业及学会成员单位采用的是类似新加坡、阿根廷等国家使用的评价型FOP,即采用单一的“健康选择”或“聪明选择”图案标识,旨在为消费者的消费决策提供指引。
虽然FOP在一定程度上有益于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但也可能会引起消费者的选择迷失。例如,美国曾因不同机构、组织自行建立的FOP体系过于众多,导致消费者在面对不同FOP时难以理解与比较,反而没有达到预期的目标。客观而言,各种营养素并无绝对的好坏之分,若以法规、标准或者指引加以区分,需要各相关组织、机构、市场主体共商共建,同时主管部门应重视动用经济行政权的正当性,避免出现政府在维护公共利益的同时,过度介入市场主体的自由竞争权,把握好市场机制与政府行政之间的平衡点。
本文作者:张旭晟,上海骥路律师事务所 中国毒理学会毒理学家 (DC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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