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上漏水了,该怎么办?
如今大部分的城市居民都居住在六层乃至几十层的大楼里,楼上因水阀损坏、管道改造、历久不修等各种原因出现渗漏水的情况大有发生,虽然漏水不一定造成重大财产损失,但通常会给楼下的邻居带来长期的困扰,楼上不配合翻修的情况更让人抓狂。这样的相邻关系纠纷该如何处理呢?
法律依据
《民法典》
1、第二百九十六条 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
2、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 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3、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经典案例
1、 A位于松江某小区楼上,B、C系夫妻,其购买的房屋位于楼下。
2、 2019年12月27日,小区物业管理公司通知A,因其房屋管道漏水严重,导致B、C房屋的天花板、墙面、门套、地板等多处泡水受损。当日,B、C与A联系,A在微信聊天记录中承认漏水系其装修房屋操作不慎导致,并承诺尽快处理。其后小区物业公司主持了两次协调沟通会,但A迟迟未对B、C的房屋进行维修。无奈之下,2020年6月4日,B、C委托案外人上海XX有限公司对房屋受损部位进行了修复,并支付了修复费用65,717.93元。
3、 B、C向一审法院起诉要求A支付经济损失65,717.93元。
4、 一审法院认为,B、C与A系不动产的相邻双方,双方在使用不动产时,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本案中,A在装修自己房屋过程中,不慎造成B、C房屋损害,应当承担修复的责任,但在长达半年的时间内,在小区物业公司的多次协调下,A均未对B、C的房屋进行修复,B、C为防止损害进一步扩大,无奈之下在小区物业公司见证下,委托装修公司对房屋受损部位进行了修复,支出了费用65,717.93元,故A应该对B、C的该费用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对B、C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5、 二审A上诉提出报价单中的修复项目超出受损范围且金额过高,但其并未就此提供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其自行制作的项目汇总表不具有证据效力,故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律师分析
1、 民法典第二百九十六条的规定,是在《物权法》第92条的基础上作了修改完善,删除了“造成损害的,应当予以赔偿”的规定,但并不意味着因相邻关系导致的损害,就不需要赔偿,而是,相关的损害赔偿在侵权责任编中予以规定;
相邻关系纠纷实则属于侵权纠纷,财产损失一般在市场合理范围都能得到法院支持,但精神损害等赔偿一般在司法实践中难以得到支持。
本文作者:李哲,上海骥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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