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约定面积与实际面积不符,怎么办?
案例:
2021年2月张女士通过上海某中介公司承租了李某的一套房屋,合同约定面积为270平,李某未将隔壁房间系整套房屋的隔断情况告知张女士,并谎称张女士实际居住面积就是270平。2021年4月,张女士发现,其实际使用该房屋的实际面积并没有270平,其中大约70平左右被李某隔断出租给了第三人。双方遂产生争议,张女士通过中介多次和李某沟通,但均未能解决,于是希望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事。
律师分析:
1、张女士是否可以主张撤销合同?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的规定,如果李某明知租赁给张女士的房屋实际只有200平,谎称有270平,对张女士实施欺诈,那么张女士可以以李某欺诈为由,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请求撤销双方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
2、张女士可否要求按照实际使用面积支付租金并继续履行合同?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二条:“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的规定,李某在履行租赁合同期间,其实际交付的房屋面积与约定不付,显然是违反合同约定的,作为张女士,可以依据《民法典》的上述规定,要求按照实际使用面积,减少租金。
3、另外,律师提醒,如果张女士在知道面积不符后,没有在合理期限内,提出过任何异议,并继续按照之前约定的租金支付,有可能会被认定为,在实际履行租赁合同过程中,双方对于实际承租面积达成了一致意见。张女士如果在合理期限内未积极主张权利的,事后再要求减少租金,很有可能不会被法院支持。
本文作者:邱扬成,上海骥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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