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骥路探索

简述我国环境风险化学物质技术管理的进展

2021年429日,生态环境部向社会公开征询关于《优先评估化学物质筛选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导则》)的意见及建议,其征求意见期于今天(2021618日)截止。作为填补我国生态环境标准体系中关于优先评估化学物质筛选规范的空白,《导则》的正式版有望为我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排污许可管理和其他环境保护相关化学品的管理提供具体的筛选依据。


一、环境风险筛查有了技术标准支撑

现有化学物质数量巨大,逐一评估各物质的风险大小不具实践可行性。因此,确定特定化学物的风险优先次序事关重大。作为环境风险筛查的技术依据文件,《导则》对具有持久性或生物累积性,或对生态环境或人体健康具有较大危害的,或潜在环境暴露风险较大的化学物质的筛选原则、程序和技术要求设立了一定的规范要求。只有先筛选出需要优先评估化学物质(PACs),才能进一步开展相应的环境风险评估,以便最终确定需要制定监管措施的目标对象,如纳入《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并与现有化学品(污染物)管理措施衔接。


二、环境风险评估已初步形成完整的体系建设

如上所述,按照《导则》要求筛选出来的化学品,将进一步进行环境与健康的评估分析。早在去年年底,生态环境部就公布了《化学物质环境与健康危害评估技术导则(试行)》《化学物质环境与健康暴露评估技术导则(试行)》和《化学物质环境与健康风险表征技术导则(试行)》等三项技术导则。这三项技术导则主要适用于筛选后的评估工作。是此,对于未来增补公布的《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物质而言,都将遵循相应的技术导则要求开展两步走(先筛选后评估)的环境风险评估流程,并对不同评估结果的化学物质实施针对性监管控制。


需要说明的是,不同技术导则文件的载体类型有一定的区别,在外在形式上可能影响相关文件的协调与统一。例如《导则》将以环境标准(HJXXX-202X)的形式出台;而三项环境与健康风险评估技术导则以公告(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印发。由于我国尚无技术法规这一类型的法律文件,实务中存在对于标准与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法律文件之间的效力优劣的争议。


三、缺乏暴露数据仍将影响我国环境风险评估工作

虽然《导则》明确规定了PACs的筛选将综合化学品固有危害和环境暴露程度两个维度的考量,但是现阶段我国暴露指标数据的收集仍较为匮乏,对于化学品的生产量、使用量、用途、使用领域等基础数据的积累和分析,不及发达国家,且仍有不小的差距。因此,《导则》中对于满足PACs的暴露条件,仅以宽泛性表述的列举为主,暂缺乏具体的计算方式、系数转化表、或者计量模型。


本文作者:张旭晟,上海骥路律师事务所 中国毒理学会毒理学家 (DC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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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上海骥路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创,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不得视为骥路律师事务所或其律师出具的正式法律意见或建议。如需转载或引用本文的任何内容,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