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及时迁出户口,可能面临高额违约金赔偿
近期接受远在香港的一位当事人的委托,因其2009年在上海购置一套房屋,至今户口未能迁出而发生纠纷。这也是本律师处理的多年未能迁出户口案件中的第二起案件。这再次为大家敲响了警钟。
案例简介:
2009年王先生在浦东购置一套房屋,总价为650万元,买卖双方约定,房东刘先生应当于2012年12月31日之前迁出房屋内的全部户口,否则将按照逾期天数*总房价*万分之五的标准承担违约金,并一直计算至其迁出之日为止。购买房屋后,王先生也没有在意户口问题,刘先生也未迁出。2020年初,王先生发现产权人户口仍然没有迁出,遂想办法联系到了刘先生。但经过几次沟通以后,刘先生仍然拖延迁出。
2021年年初,王先生被迫无奈只能按照合同约定,向刘先生主张违约金,以此来敦促刘先生早日迁出户口。
本案因逾期时间长达9年之久,按照当时的房价算,违约金高达900多万,早已超过购房款,在经过考虑以后,王先生选择酌情主张200万元违约金。根据以往案例,法院一般都会支持王先生的请求,但违约金会因为过高而被调低。
律师提醒:
1、户口问题属于户籍管理的范畴,当事人起诉要求强制迁户口的,不属于法院受理的范围。虽然现在公安部门有新规定,可以要求将户口迁入公共户,但实际操作过程中,如果上下家之间有纠纷的,公安部门也不会强制迁出。
2、作为房东,户口问题在房屋买卖过程中不容忽视,不能因一时疏忽,而面临高额违约赔偿。作为买受人,在房屋买卖过程中,应当了解购买房屋的户口情况,尤其是购买学区房,约定好最晚迁出时间,违约责任等,当纠纷发生时,可以最大程度的保护自身利益。
本文作者:邱扬成,上海骥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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