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犯罪侵害案件残疾赔偿金是否需要赔偿?
案例:
案件来源:
许文风与李良志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日期: 2020-11-09
法院: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案号:(2020)沪0118民初19048号
案情简述:
1、原告许文风、被告李良志于2018年7月10日经法院调解离婚,2017年11月4日,被告对原告实施殴打致残,被告前述犯罪行为已经青浦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2、原告就与被告身体权纠纷曾向本院起诉,法院未支持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诉讼请求,故原告向法院起诉,请求判如所请。
法院认为:
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侵害他人生命健康造成伤害的,应当根据侵权人的责任赔偿受害人相应的损失。
本案中,被告殴打原告致原告受伤的事实,有生效的刑事判决书所证实,且被告在刑事案件中对此亦表示认可,故本院对该节事实予以确认。
被告表示殴打原告系由于原告先行动手,属事出有因,但被告对此并未举证证明,退一步讲,即便原告有被告所述的行为,也不必然减轻被告过错。
被告未能保持理性克制,致原告受伤,存在过错,应对原告的合理损失进行赔偿。
对于残疾赔偿金,应属受害方的物质损失,被告的故意伤害行为导致原告十级伤残,被告作为侵权人应当赔偿受害人残疾赔偿金,原告的诉讼请求有事实及法律依据,本院予以支持,被告认可原告残疾赔偿金的计算方式,本院认定为128,366元。
对于精神损害抚慰金,被告已因伤害原告的犯罪行为被判处六个月有期徒刑,被告被判处刑罚对原告是一种精神上的抚慰,故对于原告在民事诉讼中精神损害抚慰金的主张不再予以支持。
法院判决:
一、被告李某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许某残疾赔偿金128,366元;
二、驳回原告其余诉讼请求。
律师意见:
根据《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相关规定,对于受到犯罪侵害的案件,不支持精神损失。故而因犯罪而受到侵害无法获得精神抚慰金。那么对于残疾赔偿金是属于物质损失还是精神损失?是否应当赔付?各地法院还是存在争议。本案中上海二中院是认为被害人的身体残疾致使今后的生活和工作必然受到影响,导致劳动能力下降,造成生活成本增加,进而相应减少物质收入,故残疾赔偿金应属于物质损失范畴,应予以赔偿。但上海一中院持不同观点,认为残疾赔偿金属于精神损害抚慰金,不予赔偿。残疾赔偿金是否应当赔偿,现尚未有统一意见。
本文作者:卞显翠,上海骥路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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