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底催款利器之《律师函》
律师函(Lawyer's letter)是指律师接受客户的委托就有关事实或法律问题进行披露、评价,进而提出要求以达到一定效果而制作、发送的专业法律文书。用律师函对某一事实进行法律评价和风险估计,其目的在于以法律尺度和律师的判断,对送达对象晓之以法律事实,动之以利弊得失,让送达对象得出自己的“法律评价”,即“传法达意”。
律师函的本质是一种委托代理进行意思表示的法律行为,对于诉讼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作用,但律师函并不是真正有效,具体还要法院的认可,如果法院不认可,则是无效的律师函。
每逢年底,欠款要账的法律咨询特别多,在正式进入诉讼流程之前,本律师经常会先签发一封《律师函》给对方,先礼后兵,如果对方在收到函件后,仍然不履行相关义务的,再进行接下来的诉讼程序。在本律师经办的案件中,很多纠纷就是通过签发律师函后,双方协商解决,或者对方主动要求履行。经过总结,签发律师函,有以下多种功效:
一、提醒、提示作用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有可能会出于有意或者无意的怠于履行合同,对于已经签订的合同中约定的内容,懈怠履行,导致履行出现障碍。此时,作为遵守合同,积极履行方,可以委托律师签发律师函,提醒对方双方合同约定了哪些内容,接下来对方需要履行合同中的哪一项义务,提醒对方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内容履行,避免违约情形的发生,以保障合同履行。
二、澄清事实真相的作用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些事实会因缺乏相应的证据证明,或者已经产生或者将来可能会产生混淆等事实不清,产生误解时。此时,可以委托律师签发律师函,用正式的法律函件,将有关事实予以澄清,以避免双方产生争议。
三、催告履行的作用
在本律师签发过的律师函中,绝大多数都是为了催告对方履行义务,这也是律师函最常见的功效。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存在违约行为的,守约方可以委托律师以正式的函件的方式来催告对方履行。最常见的比如,买卖合同中,买受人不支付货款,出售人可以催告其履行付款义务;借款合同中出借人催告借款人归还借款等等。
四、重新计算诉讼时效的作用
古希腊有句谚语“法律是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我们也经常听说“权利不用,过期作废”,这些说法,在我国《民法典》上的具体体现是诉讼时效制度,具体是指一方的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即丧失了请求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权利的制度(即胜诉权)。如果对方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即使再有理由,只要过期,法院也会驳回诉讼请求。目前,我国实行的普通诉讼时效为3年,也就是说,过了3年没有主张权利,将会丧失胜诉权。在遇到此类问题时,本律师经常会依据法律关于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通过签发律师函来阻断诉讼时效,让诉讼时效从发出律师函之日起重新计算3年,以避免对方提出诉讼时效抗辩达到让主张权利方丧失胜诉权的目的。
五、分期付款买卖合同中,催告后主张全部未付款项的作用
《民法典》第六百三十四条规定:“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数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到期价款的,出卖人可以请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
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请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根据此规定,如果是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的,未支付款项达到了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经过催告以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到期价款的,出卖人可以请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此时,作为出售人,可以委托律师签发律师函,给予对方合理期限支付到期款项,如果仍然未支付的,如果未付款项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可以要求支付全部价款。
六、单方解除合同的作用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有解除合同的条款,或者是一方违约达到了法律规定的,可以单方解除合同的条件的。作为守约方,可以委托律师签发律师函,写明解除合同所依据的事实及理由,并通知对方单方解除合同。
总之,年底要账难,通过签发《律师函》能够起到良好的解决纠纷的效果,既能先礼后兵,又能在法律上产生利于委托人签发人的功效,是解决争议首选必备良药。
另外本律师提醒,律师函必须要有律师签章和盖章,代表对此函负有法律责任,如无则为伪造。如受到威胁、恐吓、损失等,可向公安机关报警,追究委托人以及律师的责任。
本文作者:邱扬成,上海骥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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