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管辖
签订合同已经成为我们生活和工作中经常发生的事情,合同纠纷也是经常发生,可以说法院处理处理的案件中,大部分案件都直接或者间接与合同有关。巧妙运用合同管辖,很可能会减少己方诉讼成本损失,抓住“地利”。那么如果发生合同纠纷,哪些法院有管辖权?
一、合同双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管辖法院。
约定管辖,又称为协议管辖,是指双方当事人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以书面协议的方式,共同确定处理争议的管辖法院。这种协议可以是双方单独订立书面管辖协议,也可以是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管辖条款。协议管辖制度的确定,充分体现了意思自治原则,也更加有利于纠纷的处理。
约定管辖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四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十九条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书面协议,包括书面合同中的协议管辖条款或者诉讼前以书面形式达成的选择管辖的协议。
第三十条 根据管辖协议,起诉时能够确定管辖法院的,从其约定;不能确定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确定管辖。
管辖协议约定两个以上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一条 经营者使用格式条款与消费者订立管辖协议,未采取合理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消费者主张管辖协议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十二条 管辖协议约定由一方当事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协议签订后当事人住所地变更的,由签订管辖协议时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十三条 合同转让的,合同的管辖协议对合同受让人有效,但转让时受让人不知道有管辖协议,或者转让协议另有约定且原合同相对人同意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 当事人因同居或者在解除婚姻、收养关系后发生财产争议,约定管辖的,可以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确定管辖。
二、如果没有约定,可以到被告住所地和合同履行地法院起诉。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 合同纠纷管辖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被告住所地。
如果被告是自然人,被告住所地一般是指户籍地,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口流动的频繁发生,法律上引入了经常居住地的概念,即如果在某地连续居住满一年的,可以认定为是经常居住地,经常居住地的法院亦有管辖权。
如果被告是公司的,被告住所地主要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如果无法确定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的,以其公司的登记注册地为住所地。
(二)合同履行地。
合同履行地就是指合同按照约定或者实际实施的地方,如果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履行地,一般以约定地点作为履行地。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15〕5号)第十八条:
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关于“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的理解,实务中有不同观点。
第一种意见认为,民诉法司法解释第十八条第二款所称的“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是指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中被告应当履行的义务为给付货币(“诉请义务说”)。依照这一观点,在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下,如果原告诉讼请求中有要求被告支付金钱的主张,则原告作为接收金钱的一方,其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故原告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对案件享有管辖权。
第二种观点认为,“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是指原被告双方诉争的特征性义务为给付货币(“特征义务说”)。以买卖合同纠纷为例,按照这一种理解,不论买方或卖方提出的诉讼请求是支付价款、赔偿违约金亦或是解除合同,因买卖合同的特征性义务为货物买卖而非给付货币,故“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并不适用于买卖合同。
本律师在代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法院在对何为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一事上,意见并不完全统一,但主流是第一种观点。本律师赞同第一种观点作为司法实践中的处理原则。本律师认为,司法解释的本意是为了在“原告就被告”的大原则下,对于这种货币给付类纠纷更大的管辖自由选择的空间,这将更有利于对于接受货币一方权利的行使,是程序正义的具体体现。
本文作者:邱扬成,上海骥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声明:
本文由上海骥路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创,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不得视为骥路律师事务所或其律师出具的正式法律意见或建议。如需转载或引用本文的任何内容,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