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骥路探索

民法典新增之侄、甥亦可代位继承

导读:

我国《继承法》规定了代位继承制度,其范围仅限于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民法典》202111日起生效后,代位继承的范围将扩大,兄弟姐妹的子女也将可以代位继承。


亲办案例

近期,本律师接待了张先生姐姐的咨询,家住宝山的张先生年近7旬,一生未婚,膝下无子女,他们的父母前几年去世了,兄弟姐妹总共4个人,大姐已经去世,张先生名下有一套房屋。那么如果张先生去世,遗产该怎么分?哪些人有份额,哪些人没有份额?通过研究民法典的最新规定,能够找到本案中的答案。


什么是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是本位继承的对称。又称"间接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或者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被继承人的子女或者兄弟姐妹的晚辈直系亲属代替被继承人子女的继承顺序,继承被继承人子女的应继承的遗产份额的制度。在代位继承中,死亡的继承人是被代位人。代替被代位人行使继承权的是代位人。代位人代替被代位人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称代位继承权。


《民法典》新规: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律师分析:

《民法典》新规出来后,在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父母 、子女)中,如果子女发生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该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发生代位继承的,需要被继承人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继承时才会发生这种侄子、外甥代位继承的情形。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上述亲办案例中,被继承人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均不在世,那么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中,祖父母、外祖父母早已去世多年,大姐也已经去世,此时,按照最新规定,3姐妹可以继承张先生的房产,每人继承三分之一的份额,大姐已经去世了,那么大姐的子女可以代其位,继承这三分之一的份额。


本文作者:邱扬成,上海骥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声明:

本文由上海骥路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创,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不得视为骥路律师事务所或其律师出具的正式法律意见或建议。如需转载或引用本文的任何内容,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