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骥路探索

商事仲裁裁决书发生错误时,如何救济?

商事仲裁是指商事主体协议将争议提交仲裁机构,由该仲裁机构对争议的是非曲直进行评判并作出裁决的一种解决争议的方法。

与一般商事诉讼相比,商事仲裁与商事诉讼相比,在解决纠纷中具有快捷性(一裁终决,不可上诉)、保密性(仲裁裁决书不上网公开)、专业性(有分专业的、由专家组成的仲裁员名册供当事人进行选择)等特点。


正是因为仲裁裁决书的不可上诉,如果裁决书却有错误,应当如何去救济?


一、收到裁决书6个月内,可申请中院撤销。

根据我国《仲裁法》第五十八条 规定:“

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没有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人民法院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


第五十九条 

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二、如果收到仲裁裁决书超过6个月后发现确有错误,应当如何救济?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申请不予执行:

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向仲裁机构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执行。 裁定书应当送达双方当事人和仲裁机构。 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如果在企业破产程序中发现以裁决书申报债权,但该裁决书却有错误,该如何救济?

(一)、可以提起债权确认之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八条 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应当说明理由和法律依据。经管理人解释或调整后,异议人仍然不服的,或者管理人不予解释或调整的,异议人应当在债权人会议核查结束后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债权确认的诉讼。当事人之间在破产申请受理前订立有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的,应当向选定的仲裁机构申请确认债权债务关系。

(二)、可以申请撤销债权人会议决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二条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具有以下情形之一,损害债权人利益,债权人申请撤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债权人会议的召开违反法定程序;

(二)债权人会议的表决违反法定程序;

(三)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内容违法;

(四)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超出债权人会议的职权范围。

人民法院可以裁定撤销全部或者部分事项决议,责令债权人会议依法重新作出决议。

债权人申请撤销债权人会议决议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债权人会议采取通信、网络投票等非现场方式进行表决的,债权人申请撤销的期限自债权人收到通知之日起算。


以上就是在不同阶段,遇到裁决书出现问题后的救济途径。


本文作者:邱扬成,上海骥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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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上海骥路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创,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不得视为骥路律师事务所或其律师出具的正式法律意见或建议。如需转载或引用本文的任何内容,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