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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解除和合同终止

释义:

合同解除,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依法解除合同效力的行为,一般分为合意解除和法定解除。

合同终止是指因发生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情况,使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使合同的法律效力终止。合同当事人双方在合同关系建立以后,因一定的法律事实的出现,使合同确立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


法律规定:

《合同法》第九十一条 合同消灭的原因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二)合同解除;

(三)债务相互抵销;

(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五)债权人免除债务;

(六)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七)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第九十三条 合同约定解除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九十四条 合同的法定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和合同终止之间的关系:

从以上规定不难看出,合同终止的原因有很多,合同解除仅仅是合同终止的原因之一,两者都会产生合同权利义务消灭的法律后果。两者的不同主要表现在:

1、适用范围不同。合同解除一般适用与非继续合同,比如到商店购买日常用品和商店达成的买卖合同。而合同终止一般适用与继续性合同,比如租赁合同、委托合同等,均会在长期或者一段时间内均需要履行的情况。

2、法律效力不同。合同终止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自终止后权利义务消灭。而合同解除后其效力溯及既往,解除后的合同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

3、发生条件不同。合同的终止的条件是《合同法》第九十一条规定七种情形,而合同解除发生的条件是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以及法律规定的条件成就时解除。


律师提醒:

实践中,人们往往将两者混为一谈,但实际上两者不能等同,一般来说,合同解除可以当合同终止来用,但合同终止却不能当作合同解除来用。合同终止后,合同自终止之日不再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合同解除后,合同自签订合同时不发生法律效力,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本文作者:邱扬成,上海骥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声明:

本文由上海骥路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创,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不得视为骥路律师事务所或其律师出具的正式法律意见或建议。如需转载或引用本文的任何内容,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