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骥路动态

立遗嘱的能力 | “欣”说法第10期

案情再现



叮铃铃,叮铃铃……


大娃:

二娃吗?我是大娃,父亲的身后事已经办得差不多了,现在我们也该把父亲那套房子处理一下。


二娃:

还能怎么处理?当然是我一半,你一半了。


大娃:

但是这两天我收拾父亲房间时,发现一份他生前写的遗嘱。


二娃:

遗嘱是怎么写的?

大娃:

父亲说把房子全部留给我。


二娃

不可能,父亲生前还亲口对我说要把房子留给我。


大娃:

遗嘱上白纸黑字写得清清楚楚,确实是父亲的笔迹。


二娃:

父亲生前医院鉴定过他患有严重的老年痴呆,连咱们兄弟二人都分不清,还有能力立遗嘱吗?这份遗嘱肯定是无效的。

大娃:

那我们只能法院见了。


一份白纸黑字的自书遗嘱,

却因立遗嘱人生前患有老年痴呆症

而无法确定其效力。

患有老年痴呆症的人可以立遗嘱吗?

我们听听欣法官怎么说。


老年痴呆症患者所立的遗嘱是否有效,取决于其在立遗嘱时是否具备完全行为能力。如果其病情达到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不能正确进行意思表示的程度,则应属于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根据继承法规定,此时所立的遗嘱无效。如果其病情较轻,没有影响到正常的辨认和意思表示能力,此时所立的遗嘱有效。至于病情的严重程度,则需要相关医学的鉴定。


本案中,大娃和二娃的父亲生前患有严重的老年痴呆症,不能完全辨认和控制自己的行为,其所立的自书遗嘱应属无效。因此,我们建议患有老年痴呆症的老人在设立遗嘱之前先进行精神鉴定,在精神认定为正常的情况下设立遗嘱,以免遗嘱的法律效力受到影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遗嘱设立需谨慎,

 法律效力要知晓。

 相关鉴定不可少,

 否则麻烦免不了。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二十二条 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来源:上海一中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