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1-65661727
中文版
英文版 联系我们
服务热线  021-65661727
服务热线  021-65661727 服务热线 021-65661727
返回顶部
返回顶部返回顶部
骥路探索

设持股平台的公司员工股权激励方案

 目 录 


一、股权激励的目的

二、股权激励的方式

三、股权激励的原则

四、股权激励的管理机构

五、其他重要议题


一、股权激励的目的


1、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层及员工,尤其是核心员工的积极性;


2、吸引和留住公司优秀人才,加强团队建设;


3、将公司利益、股东利益和管理层、员工个人利益充分结合起来;


4、进一步促进公司的健康发展。


二、股权激励的方式


1、设立一个持股平台-----有限合伙企业,作为公司员工股权激励的平台。由公司的股东作为普通合伙人,激励对象作为有限合伙人,激励对象通过持有持股平台的合伙份额,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


2、股权激励的股票来源

股票来源为持股平台持有公司的股票。公司股东要转让一定比例的股份到持股平台。持股平台的出资额对应的公司的股份的数量,到时进行核算确定。


3、股票数量:公司确定适当比例的股票数,并将其分成首期授予的比例和预留比例。


三、股权激励的原则


1、有偿认购原则:不搞无偿赠送,认购价格可以协商确定


2、数量控制原则:不搞全员激励


3、能进能出原则:建立不符合条件的被激励对象回购机制


4、激励与约束相结合原则:要达到一定条件才能实施认购。


四、股权激励的管理机构


1、股东大会作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议批准股权激励方案的实施、变更和终止。


2、董事会是股权激励方案的执行管理机构,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股权激励方案实施的相关事宜。


3、董事会有权根据实际需要为股权激励方案执行成立专门的工作组或其他机构,负责股权激励方案的具体实施。


五、其他重要议题


1、激励对象确定的主要原则


分为首期激励对象的确定原则和预留部分激励对象的确定原则。


2、锁定期


为认购日至解锁日之间的时间,激励对象认购的持股平台出资额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应予锁定,激励对象无权亦不得对外转让。


3、解锁条件


制定公司及激励对象应达到的业绩条件,并进行考核。


4、解锁安排


在满足股权激励方案规定的相关解锁条件的前提下,分期解锁。


5、回购方案


约定激励份额的回购情形及回购办法。


本文作者:马良君,上海骥路律所创始合伙人、律师


声明

本文由上海骥路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创,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不得视为骥路律师事务所或其律师出具的正式法律意见或建议。如需转载或引用本文的任何内容,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