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1-65661727
中文版
英文版 联系我们
服务热线  021-65661727
服务热线  021-65661727 服务热线 021-65661727
返回顶部
返回顶部返回顶部
骥路探索

原创:董事辞职或任期届满就能“卸任”吗?附:律师相关建议 | 董事

董事 VS 延期履职

有限公司董事任期最长不超过三年。如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辞职导致董事会人数不足三人,或在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董事,董事可以立即“卸任”吗?


目 录

一、有限公司董事辞职后延期履职案例再现

二、律师解读为何董事辞职后仍不能“卸任”

三、律师关于有限公司董事延期履职若干建议


一、有限公司董事辞职后延期履职案例再现

入职公司并担任董事

2014918日,中某公司成立,股东为彭某某和张某某。201595日,王某某在中某公司任职,职务CMO201787日,王某某被登记为中某公司的董事。中某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现有董事会成员为三人,分别为宋某、李某某、王某某。


提前辞职董事未获股东会同意

20186月,王某某向中某公司通过顺丰快递邮寄关于要求撤销公司董事身份的通知函,上载:致中某公司,本人王某某,身份证号码:×××,已于2018126日与贵司解除劳动合同,并办理完离职手续,就此,特发函要求,就本人所任贵公司董事身份予以解除,烦请贵司于2018612日前,配合本人完成董事身份工商撤销手续。201866日,中某公司的董事长宋某签收该快递。


诉请法院撤销董事职务被驳回

在函请公司变更董事未果后,王某某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中某公司撤销王某某的董事职务,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将中某公司的董事变更为王某某之外的第三人。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某的董事任期并未届满,王某某向中某公司提出辞去中某公司董事一职的申请,现并无证据表明中某公司已经就董事改选事项召开过股东会。故,王某某应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继续履行董事职务。王某某寄出的关于撤销公司董事身份的通知函仅为王某某的单方意思表示,并未见中某公司股东的回应。王某某提供的证据不足,其诉请难以获得支持。


二、律师解读为何董事辞职后仍不能“卸任”

本案中,王某某明明已经向公司书面请辞董事职务,但为何法院认为其应继续履行董事职务呢?这涉及有限公司董事延期履职的法律问题。

    1、关于董事任期

在阐述有限公司董事延期履职前,需要对有限公司的董事任期作以说明。

1)章程约定具体期限

我国公司法只规定有限公司董事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至于具体任职期限,则可以由股东在章程中具体约定。

2)董事连选可以连任

董事是公司的一个重要职务。由董事组成的董事会负责公司的决策执行工作,对公司的发展至关重要。因此,担任董事需要具备相应的资格与能力。实践中,能够被选举为董事的人员,往往也是公司的主要投资人,在其具有担任董事资格和能力的情况下,直接参与公司的经营决策,对公司经营有利。所以法律规定董事连选可以连任,且法律没有对董事连选连任的次数作出限制性规定。

2、关于董事延期履职

如前所述,董事对公司至关重要。因此,董事没有“说走就走”的自由。董事在特定情形下,需要继续履行董事职务,只到法律规定的情形出现,其才能“卸任”。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以下两种情况下,原董事需要延期履行董事职务:

    1)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

     一般来说,董事任期届满时,公司应当及时改选,选出下届董事,以确保公司的正常运行。但实践中,由于种种原因,有限公司董事任期届满而股东会未及时改选董事的情况比比皆是。此种情况下,为了避免公司董事会的瘫痪,法律规定,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的,原董事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董事职务,只到改选出的董事就任。

   2)董事提前辞职

在一届任期届满前,经常会出现董事提前辞职的情况。董事辞职,导致董事职位出现空缺。如果公司的董事会成员只有三人,则因董事的辞职导致董事会的成员低于法定人数,董事会将无法履行职权,因而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此时,公司应当及时进行补选,以满足董事会人数的法定要求。原董事必须继续履职,只到补选出的新董事就任时。

3、本案董事辞职不能立即“卸任”

本案中的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为三人。在任期届满前,王某某提出辞去公司董事的请求。这导致公司董事会的成员低于三人,王某某必须继续履行董事职务。因此,在公司未召开股东会补选董事前,王某某不能离任,必须继续履行董事职务,尽到忠诚、勤勉义务。否则,将可能导致相关方的追责。


三、律师关于有限公司董事延期履职若干建议

    根据上文分析,在两种情况下,董事需要延期履职,否则,将承担不利后果。在此,马良君律师特对董事延期履职提出如下建议:

    1、应明确延期履职情形的适用对象

通过上文分析可知,在法定的两种情形出现时,“董事”必须继续履行董事职务。实践中,除公司董事外,延期履职的对象还包括:

1)董事会

董事会是由董事组成的。在任期届满、董事成功改选之前,上届董事会需要继续履行职务,如召集股东会等。

2)执行董事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因此,在只设执行董事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提前辞职或任期届满,应延期履职至新的执行董事上任之时。

3)董事长

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其本身肯定是公司董事,但比普通董事享有更多权力、承担更多义务。董事长在辞职或任期届满后,也应该延期履职直至新的董事会成立。

2、董事应尽忠实勤勉义务

董事作为有限公司的一个重要职务,必须依法履职,对公司尽到忠实勤勉的义务。一旦担任公司董事,就没有了“说走就走”的权利。担任公司董事,应该依法行事。只有这样,才能保护自己免受“追责”。


附: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

第四十五条 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本文作者:马良君,上海骥路律所创始合伙人、律师


声明

本文由上海骥路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创,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不得视为骥路律师事务所或其律师出具的正式法律意见或建议。如需转载或引用本文的任何内容,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