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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公司应该有职工董事?附:关于职工董事若干建议 | 职工董事

董事会 VS 职工董事


原则上,有限公司应该设立董事会。那么,董事会人员构成如何?什么样的公司应设职工董事?

目 录

一、职工董事案例再现

二、律师解读案例及有限公司职工董事

三、律师关于有限公司职工董事的若干建议


一、职工董事案例再现


国有企业与自然人合资成立公司

华某源公司股东为中某公司、万某公司、张某某、李志泰。其中,中某公司和万某公司系国有性质的股东。

2009年7月8日,华某源公司的公司章程第八条载明:“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第十条:“股东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第十一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提出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第十四条:“公司设董事会,成员为五人,设董事长一人,董事长及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临时股东会选举董事、董事长

2015年8月3日,华某源公司召开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应到股东4名,实到股东3名,代表出资额超过三分之二,经参会股东一致投票通过,形成如下决议:“一、再次确认:公司上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选举李志某、李某涛、许某顺、周某民、曾某某为公司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并选举曾某某为董事长。……”

股东起诉确认股东会决议无效被驳回

张某某主张其作为华某源公司的职工代表,一直以职工董事身份行使权利,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选举的董事中没有职工代表,违反了公司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故诉至人民法院请求确认华某源公司2015年8月3日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无效。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公司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该条规定的本意应当是指仅由国有企业或国有投资主体设立的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职工代表。而华某源公司除了中某公司和万某公司两个国有投资主体外,还有两个自然人股东,不属于该条规定的范畴。故张某某提出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违反了公司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应为无效的主张于法无据。


[案例来源]

一审: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2017)京0107民初1334号

二审: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7)京01民终7398号

再审: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8)京民申1347号


二、律师解读案例及有限公司职工董事


本案涉及有限公司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相关问题。

1、何为职工董事?

职工董事,是由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会员大会民主选举产生,依照法律程序进入公司董事会代表职工行使决策的职工代表。

2、职工董事的适用

1)应设职工董事的公司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

2)可设职工董事的公司

除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外,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

3、职工董事的意义

(1)体现我国人民当家作主的宗旨;

(2)与宪法和其他法律规定相一致;

(3)有利于民主化管理;

(4)有利于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增强职工的积极性等。

4、关于本案的解读

本案所涉有限公司除两个国有投资主体外,还有两个自然人股东,因此,该公司不属于必须设立职工董事的有限公司。同时,职工代表是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并非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故无法因股东会未选举职工董事而认定该决议无效。


三、律师关于有限公司职工董事的若干建议


我国公司法规定了职工董事制度,因此,相关主体应根据法律规定设立职工董事。但,实践中,相关主体对职工董事的设立并不重视,或不清楚如何设立职工董事。马良君律师特对职工董事相关问题提出如下建议:

1、明确必须设立职工董事的主体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中应有职工代表。也就是说,如果一个有限公司中既有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又有民营企业或自然人股东,则该公司可以不设职工董事。

2、明确职工董事的任职资格

(1)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这是职工董事的题中应有之义;

(2)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执行机构,从事经营管理活动,因此,职工董事应具有一定的经营管理经验;

(3)职工董事是职工的代表,应能够代表和反映职工合理诉求,维护职工和公司合法权益;

(4)应注意职工董事任职回避原则,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监事不得兼任职工董事,等。

3、明确职工董事的产生办法

1)职工董事的选举主体

职工董事绝不是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而是由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会员大会等民主选举产生。

2)职工董事的提名和选举方法

职工董事是民主化管理的需要,因此,职工董事的产生程序应该体现民主原则。公司应制定职工董事的提名与选举方法,让职工董事真正通过民主程序产生。

4、建议非国有投资公司亦设立职工董事

职工来自基层,最了解公司一线情况,职工进入董事会,能够使决策层、经营层、执行层有效对接,从而平衡出资人、经营层、职工三者之间的利益,保障公司战略和决策的有效制定和切实执行,因此,本律师建议非国有投资公司亦设立职工董事,这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附: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

第四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条另有规定的除外。

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本文作者:马良君,上海骥路律所创始合伙人、律师


声明

本文由上海骥路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创,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不得视为骥路律师事务所或其律师出具的正式法律意见或建议。如需转载或引用本文的任何内容,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