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骥路探索

遇到单位隐性裁员员工怎么办

案情介绍:

王某系某新材料加工公司业务骨干,该单位因受外部需求变化要调整生产产量并准备裁撤人员。单位并不提出裁员和补偿方案,准备以停薪休假方式,使员工自动离职。避免支付经济补偿金。王某工薪为生,无法与公司持久消耗。遂找到本律师要求提供法律帮助。

律师分析:

首先,刘某与该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其相关权益受相关法律保护。

第二,公司采取隐性裁员,是受外部条件的限制(经济不景气)导致。比起恶意拖欠工资或不交社保等侵害员工合法权益的行为,其主观恶意较小。

第三,分析以上原因后,有进一步和公司沟通的可能。

律师建议:

律师在和委托人的充分沟通后,和委托人达成一致想法:先发律师函和公司沟通,陈述公司的行为可能构成的违法情况和可能产生的后果。同时指出,员工也可以考虑单位的实际情况,愿意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协商解决该事宜。

案件结果:

发函后,在与其公司实际控制人半天的谈判后双方达成和解意见:单位一次性补偿员工,按照工作年限每年两个月的工资。这样员工可以用这笔补偿金从容寻找新工作,而不会影响其正常的家庭开支。

律师感悟:

有些争议的产生,本身就是双方的互信缺失,加上误解加深,最后变成不可调和的矛盾。如果双方能在第三方的介入下,充分考虑到对方的合理关切,在适当的场合、适当的时机由适当的人斡旋下,矛盾是可以解决的。这样双方都可以避免讼累。


本文作者:徐荣康,上海骥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声明:

本文由上海骥路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创,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不得视为骥路律师事务所或其律师出具的正式法律意见或建议。如需转载或引用本文的任何内容,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