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1-65661727
中文版
英文版 联系我们
服务热线  021-65661727
服务热线  021-65661727 服务热线 021-65661727
返回顶部
返回顶部返回顶部
骥路动态

疫情期间销售冒牌口罩,四被告人分别获刑三年二个月至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3月2日上午,雨花台区法院通过互联网远程开庭的方式公开开庭审理程某等4名被告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一案。法院当庭宣判,四名被告人分别获刑三年二个月至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这也是“新冠”爆发以来南京市首例涉疫获刑案。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程某系某医药公司销售人员。2020年1月下旬,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护需要,市面口罩紧缺。被告人程某遂与被告人朱某商议寻找口罩货源对外销售以牟利。1月22日,经被告人朱某联系,被告人程某以114680元的价格从被告人丁某处购进仿冒的3M牌9001、9001V型防护口罩共计51600只,并通过微信以不低于309484元的价格销售给他人,其中包括20余家药店。该冒牌口罩系被告人张某从一家庭小作坊购进,再以88650元的价格销售给被告人丁某。1月27日,雨花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某消费者的电话举报后立即开展调查工作,1月29日正式向雨花台区公安分局移交案件线索,公安机关于当日立案侦查,两日内相继抓获上述四名涉案人员,并在被告人程某驾驶的车内查扣3M牌9001口罩500只。经“3M”商标权利人明尼苏达矿业制造(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和江苏省纺织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抽样鉴定,上述标有“3M”注册商标的口罩为侵犯“3M”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且过滤效率不符合质量标准。

法院认为,经鉴定,被告人程某等4人销售的口罩过滤效率不符合质量要求,且商品自身及外观包装上均标有“3M”商标标识,故案涉口罩既属于不能满足消费者防护需要的伪劣产品,又属于侵犯商标权利人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在案证据均证明被告人程某等4人销售明知是假冒“3M”品牌的商品,对产品质量也有明显的放任态度。被告人程某等4人的犯罪行为属于一行为触犯数罪名,根据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应对被告人程某等4人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定罪处罚,符合择一重罪处罚的原则。同时,案涉伪劣假冒口罩在一天之内从进货到转卖到最后售出,价格翻出近10倍有余,被告人程某等4人属于明显的乘疫情防护需要牟取暴利,应酌情予以从重处罚。法院根据4名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情节及对社会造成的危害后果,依法对被告人程某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罚金十六万元。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六个月至三年二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六万元至十六万元不等的罚金。

该案从案发至法院一审宣判,全程仅历时1个月零3天,真正做到了快立、快审、快结,充分体现了行政、司法机关合力依法从快打击妨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的决心和力度。

文章来源:南京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