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 | 债权人可以其对合伙人的债权抵销对合伙企业的债务吗?
合伙人债务 VS 合伙企业债务
如合伙人自己欠债,债权人可以其债权要求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吗?如不能抵销,合伙人在合伙企业里的权利,债权人如何主张?
目 录
一、债权人以其对合伙人债权抵销合伙企业债务纠纷案例再现
二、人民法院关于债权人以其对合伙人债权抵销合伙企业债务纠纷裁判要点
三、律师关于债权人以其对合伙人债权抵销合伙企业债务之意见建议
一、 债权人以其对合伙人债权抵销合伙企业债务纠纷案例再现
1. 2016年12月26日胡某某投资成立沈阳市某某装饰材料加工厂,经营塑料地脚线加工、PVC封边条加工,谢某是合伙人。
2. 2017年2月18日起至12月13日间,沈阳市某某办公家具厂多次向沈阳市某某装饰材料加工厂购进封边条,部分货款未付,沈阳市某某装饰材料加工厂诉至法院要求给付货款。
3. 沈阳市某某办公家具厂承认购买货物属实,金额也无误,但主张这笔钱已经用于抵顶合伙人谢某欠款,沈阳市某某装饰材料加工厂对此予以否认。
4. 一审法院未认可被告的抵销主张,判决沈阳市某某办公家具厂支付货款。沈阳市某某办公家具厂上诉,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人民法院关于债权人以其对合伙人债权抵销合伙企业债务纠纷裁判要点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
1. 本案双方当事人之间构成买卖合同关系,上诉人某某家具厂对其从被上诉人处某某装饰厂购买货物的事实没有异议,对是否支付对应货款存在争议。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上诉人未提供证据证明被上诉人同意以谢某借款抵顶货款的证据。因此其主张以其对合伙人谢某的债权抵偿对合伙企业债务的主张不能支持。
三、律师关于债权人以其对合伙人债权抵销合伙企业债务之意见建议
如合伙人自己欠债,债权人可以其债权要求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吗?如不能抵销,合伙人在合伙企业里的权利,债权人如何主张?本律师结合本文案例,特提出如下意见建议,以供读者参考。
1. 债权人不得以其对合伙人债权抵销合伙企业债务
《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因此,除非合伙企业同意,合伙人的债权人不得要求以其对合伙人享有的债权抵销对该合伙企业的债务。
2. 债权人可请求法院强制执行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可见,虽然合伙人的债权人不得直接主张抵销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的权利,但其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合伙人在合伙企业里的财产份额。
3. 不得抵销与代位,与强制执行合伙人份额,彰显不同制度逻辑的辩证统一
《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一条保护了合伙企业的人合性及合伙企业的经营权独立性,而《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二条为债权人提供了最终救济途径,避免因过度保护合伙企业而损害债权人利益。两条法律规定,从不同的法理基础出发,达成制度逻辑的辩证统一。
【案例来源】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辽01民终126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