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 |合伙企业合伙人如何减资?
合伙企业 VS 减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增加或者减少对合伙企业的出资”。那么,合伙人按什么程序减资呢?
目 录
一、合伙企业合伙人减资纠纷案例再现
二、人民法院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减资纠纷裁判要点
三、律师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减资之意见建议
一、合伙企业合伙人减资纠纷案例再现
1. 2017年11月21日,万某广告公司与有限合伙人重庆某某商务咨询中心签订《财产份额转让协议》,受让后者持有的某某基金的8%的份额人民币贰仟万元;2018年2月6日,合伙企业完成相应工商变更。
2. 2018年4月,万某广告公司与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共同签署了《合伙协议》,约定某某基金总出资额为2.5亿元人民币,全部为现金出资,分四期缴足。
3. 2018年10月、11月,某某基金先后以电子邮件的形式通知万某广告公司缴纳第三期、第四期出资款各400万元,万某广告公司先后缴纳共800万元。
4. 2019年6月19日,某某基金召开合伙人会议,签署了《合伙人大会决议》,内容包含审议通过《某某基金回收期相关事宜处理的议案》,基金总出资额由2.5亿元人民币缩减为1.5亿元人民币,各出资人在某某基金的出资份额比例不变。
5. 万某广告公司起诉请求某某基金返还以投资款名义支付的款项共计800万元、并返还孳息。一审判决某某基金返还投资款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承担资金占用损失。某某基金上诉,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人民法院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减资纠纷裁判要点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
1. 《合伙企业法》第十七条规定,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出资数额,履行出资义务。第三十四条规定,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增加或者减少对合伙企业的出资。
2. 某某基金要求万某广告公司缴纳第三期和第四期出资款,万某广告公司也如数缴纳。但在此后即2019年6月,某某基金召开合伙人大会,全体合伙人通过了减资的决议,将该合伙企业的总出资额从2.5亿元减少到1.5亿元,各合伙人的出资比例不变;根据该决议,各合伙人不再需要缴纳第三期和第四期出资款。
3. 某某基金在合同约定已变更的情况下,没有法律依据的占有万某广告公司的财产,应属不当得利,应当向万某广告公司退还。
三、律师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减资之意见建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
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增加或者减少对合伙企业的出资”。那么,合伙人按什么程序减资呢?本律师结合本文案例,特提出如下意见建议,以供读者参考。
1. 减资依据:合伙协议约定或全体合伙人决定
《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增加或者减少对合伙企业的出资”。因此,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可以意思自治的方式减资。
2. 减资程序:无需通知债权人或进行公告
因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因此,合伙企业减资不会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合伙企业法没有要求减资必须通知债权人或者进行公告。这一点,与公司减资不同。
减资后,合伙企业合伙人需修改合伙协议,并进行工商变更登记。
3. 减资方式:可不同金额、不同比例减资
合伙企业合伙人减资充分尊重合伙人意思自治,减资方式可灵活多样。合伙人可同比例减资,也可不同比例减资,甚至部分合伙人实缴资金全部减资,即退出合伙。
4. 减资后的法律责任
有限合伙人以全部出资减资方式退伙后,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是否承担责任,实务中存在很大争议。
《合伙企业法》第八十一条规定:“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因此,笔者认为,有限合伙人全部减资退伙后应依据前述规定承担责任,这样对合伙企业债权人来说,才是公平的。而普通合伙人全部减资退伙后,应依法对退伙前的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案例来源】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2021)渝05民终23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