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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分包人对受害工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后,可否向雇主追偿? | 公司风险

连带赔偿 VS 追偿

 

建筑施工中,有的发包人将工程直接发包给不具有资质的组织或个人施工;有的承包人承包工程后,将工程分包给不具有资质的个人施工。该不具有资质的组织或个人(下统称“雇主”)雇佣工人(下称“雇员”)进行施工,雇员一旦发生人身伤害涉诉,法院一般判令发包人或分包人与雇主向雇员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发包人或分包人赔偿后,有权向雇主追偿吗?

 

 

一、建筑施工发包人/分包人追偿权纠纷案例再现

二、法院关于建筑施工发包人/分包人追偿权纠纷案例裁判要点

三、律师关于建筑施工发包人/分包人追偿权之意见建议 


一、建筑施工发包人/分包人追偿权纠纷案例再现


1.201888日,姜某与某琅劳务公司××××(项目部)签订编号为F2071710ZL016的考核责任书,责任考核班组为姜某瓦工班组(责任人)。姜某负责××建业××××商业项目和一期工程全部土建项目施工。

2.协议签订后,姜某作业班组的施工人员余某于2019514日粉墙时,从地下井取水攀爬扶梯过程中不慎坠落摔伤,后多次入院治疗,经鉴定其伤情已构成一级伤残。

3.余某向法院提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赔偿诉讼,法院经审理判令某琅劳务公司、姜某连带向余某支付各项损失费用1821713.64元。某琅劳务公司对该判决不服,提起上诉。二审达成调解协议:某琅劳务公司、姜某连带向余某赔偿各项损失1799890元,扣除某琅劳务公司已支付的499890元赔偿款,应向余某支付赔偿款1300000元,其余诉讼请求余某自愿放弃。调解当日,某琅劳务公司向余某履行赔偿款1300000元。

4.某琅劳务公司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判令姜某支付其为余某因提供劳务者受害垫付的费用1799890元。一审法院认为某琅劳务公司在向余某赔偿后有权向姜某行使追偿权。结合双方的过错程度及导致事故原因力大小,确定由姜某、某琅劳务公司分别承担1799890元赔偿款中的60%(1079934)40%(719956)。姜某上诉,二审法院判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法院关于建筑施工承包人追偿权纠纷案例裁判要点


1.本案中,余某受雇于姜某在其承包的涉案工地做工,余某在提供劳务活动的过程中受伤,对余某造成的损害后果,姜某作为余某的直接雇主,安全教育不到位,未能对施工现场工人严加管理,应当承担主要赔偿责任;某琅劳务公司违反劳务分包规定,将劳务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建筑施工资质的姜某个人,存在过错,亦应承担部分责任。

2.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某琅劳务公司已按约向余某支付全部赔偿款,有权就赔偿款分担问题向姜某追偿。

 

三、律师关于建筑施工发包人/分包人追偿权之意见建议

 

建筑施工领域,发包人或承包人将工程发包或分包给不具有资质的个人施工经常发生。这些个人成为工程的实际施工人,他们雇佣人员进行工程施工。因缺乏安全施工的物质条件,或者安全意识淡薄,施工工地上,工人人身伤亡事故时有发生。一旦出现伤亡事故涉诉,法院一般判令发包人或分包人与作为雇主的实际施工人对受到人身伤害的工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发包人或分包人赔偿后,可否向雇主追偿?本律师结合本文案例特作如下分析,供读者参考。

1.发包人/分包人连带赔偿责任是直接责任还是替代责任?

对于发包人/分包人承担的连带赔偿责任性质,有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即直接责任与替代责任。在本文同类案件中,工程发包人/分包人有义务审查实际施工人资质,但出于经济利益等因素考虑,忽视施工资质,选择无资质组织或个人施工,违反法律规定,存在明显过错;而作为雇主的实际施工人,未能提供安全生产条件、安全保障措施,导致安全事故发生,也明显具有过错。双方的过错构成共同侵权,侵犯了雇员的合法权益,依法应承担连带责任。

可见,发包人/分包人与雇主均为侵权人,均承担直接责任。

2.发包人/分包人有权全额追偿还是部分追偿?

如上分析,发包人/分包人承担的连带赔偿责任不是替代责任,因此,不能向雇主全额追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八条的规定,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

本文同类型案件司法实践中,划分双方的责任比例,一般根据公平原则和利益平衡原则,考虑发包人/分包人与雇主的过错大小确定,进而确定发包人/分包人可向雇主追偿的比例。

对于发包人/分包人来说,其将工程发包给无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对其选任、监督、管理存在过错。对于实际施工人的雇主来说,雇员在其直接控制和指挥下劳动,劳动成果直接归属于雇主,雇主有责任保障雇员安全。可见,在雇员受伤害的过错程度上,作为实际施工人的雇主的过错显然大于发包人/分包人。因此,法院一般认定发包人/分包人承担次要责任,而雇主承担主要责任。进而,发包人/分包人承担的连带赔偿款可大部分向雇主追偿。

综上,公司如有工程,应发包给具有资质的企业施工,尽到安全生产的注意义务,否则,可能给公司带来巨大的风险。


作者:马良君,上海骥路律所创始合伙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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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上海骥路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创,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不得视为骥路律师事务所或其律师出具的正式法律意见或建议。如需转载或引用本文的任何内容,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