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园的动物致人损害由谁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八条 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以案释法:
案件来源:
(2021)京0119民初8679号刘某1与北京青山园旅游发展有限公司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情简述:
1、2021年5月9日,原告到被告处游玩。原告在被告处购买喂养动物的食材,并在被告划定的范围内喂骆驼,但因圈养骆驼的围栏稀疏,骆驼将头颈部伸出围栏将原告咬伤。
2. 原告先后花费医疗费4576.35元,其中被告垫付2657.35元。
法院认为:
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结合双方对事发时的陈述,原告在被告划定的区域内喂养骆驼,骆驼将头颈伸出咬伤原告,原告及其监护人并无过错,被告对原告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关于原告主张的医疗费4576.35元,原、被告提供了相应的医疗票据及支付凭证,本院予以支持。关于原告主张的交通费1600元及被告垫付的交通费134元,原告对此进行合理的说明,且被告亦提供相应的票据予以证实,本院予以支持。关于原告主张的监护人陪同就医的误工费3000元,原告亦作出合理解释,并提供相应的误工证明,被告对此不持异议,本院予以支持。双方同意对被告已经垫付的费用进行扣除,本院一并作出处理。
法院判决:北京青山园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赔偿刘某1医疗费、交通费、护理费共计3890元。
律师意见:民法典第1248条系原侵权责任法第81条演变而来,基本没变化。动物园作为动物的饲养人、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不承担侵权责任的的条件是动物园尽到管理职责。而不是一定要证明侵害后果是因为被侵权人存在重大过失和故意导致的,才能不承担侵权责任。
本文作者:卞显翠,上海骥路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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