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在国外离婚,国内财产如何分割?
现如今我国公民因教育、工作、投资等原因移民国外,或在国外取得永久居留权的情况越来越普遍,在国外办理结婚、离婚的情形也不在少数,但双方在国外离婚的,国内财产该如何分割呢?
Q:中国法院是否认可国外的离婚判决?
A:中国法院只认可国外的离婚判决书中双方解除婚姻关系的内容,且该种认可需要当事人向中国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承认,至于国外离婚判决书中有关夫妻财产分割、生活费负担、子女抚养方面的判决内容,中国法院是不认可的,即便申请承认,也不予受理。
Q:在中国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什么法院有管辖权?
A:一方当事人在国内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应当向申请人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申请人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中级人民法院受理。
Q:中国法院对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的处理方式?
A:中国法院对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经审查符合要求的,以裁定书的形式承认其法律效力,不符合要求的,裁定驳回申请人的申请。该裁定一经作出就生效,是不可上诉的。
Q:双方取得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后,如何分割国内财产?
A:首先,国内财产在国外离婚诉讼中是否可以直接处理,这要看所在国的法律规定,即便国内财产分割在国外离婚判决中作出了判决,在国内也是不被认可的。其次,当事人若要分割国内财产,有两种办法:
1、当事人可先向国内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法院判决中双方解除婚姻关系的内容;获得承认的裁定后,再就财产分割问题另案提起诉讼;
2、当事人也可不向国内法院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或在国内法院裁定驳回承认申请的前提下,在国内有管辖权的法院直接起诉离婚,要求分割国内财产。
本文作者:李哲,上海骥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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