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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还可适用公司解散诉讼吗? | 公司解散

行政强制解散 VS 判决解散

 

有限公司因未参加企业年度检验,被工商部门吊销了营业执照。这种情况下,还需要再经过法院判决解散公司吗?

 

 

一、有限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再行公司解散诉讼案例再现

二、法院关于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再行公司解散诉讼案例裁判要点

三、律师关于有限公司解散之意见建议

 

一、有限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再行公司解散诉讼案例再现

    

1.20001月陕西某某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某某税务师公司)筹备成立,王某云等54人各出资1万元,共计54万元,以×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职工家属委员会的名义与王某法签订协议书,委托王某法作为名义出资人投资该公司。

2.2000225日某某税务师公司注册成立,由王某法担任法定代表人,注册资金69万元。

3.200568日,某某税务师公司因连续二年以上未参加企业年度检验,被工商局吊销了营业执照。王某云等20051130日以此为由,诉至法院,请求解散某某税务师公司并依法清算。

4.法院一审裁定驳回王某云等54人的起诉。王某云等54人不服,提起上诉。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法院关于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再行公司解散诉讼案例裁判要点

 

法院生效判决认为: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公司被行政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是公司解散的原因之一。有限责任公司因被吊销营业执照而解散的,股东作为清算义务人即应组织对公司进行清算。当事人再以此为由诉请人民法院判令解散公司的,属对公司的重复解散。况且,在本案诉讼过程中,工商机关已变更了对某某税务师公司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决定,重新给其颁发了营业执照,王某云等54人诉请解散某某税务师公司的诉因也因此已经消灭。故作出了如上判决。

 

三、律师关于有限公司解散之意见建议

 

关于公司解散,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股东可以提起公司解散之诉,但这要符合进行公司解散之诉的法律规定的情形。本案中股东的公司解散之诉,并不符合法律规定,故被法院依法驳回。本律师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结合本文案例,特对公司解散作如下分析,供诸君参考。

1.公司解散类型

关于有限公司的解散,依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可分为三种,即合意解散、行政强制解散、法院判决解散。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属于公司的合意解散。

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属于公司的行政强制解散。

有限公司陷入僵局时,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股东,可向法院起诉解散公司,是为公司的法院判决解散

2.分清公司解散之诉和清算之诉

对于合意解散及行政强制解散的情形,如公司相关人员不进行清算,股东不能重复提起解散之诉,股东可以提起清算之诉。因此,实践中,要区分公司解散之诉和公司清算之诉,二者不能混淆。

3.公司解散之诉的条件

当事人起诉解散公司,除应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条件外,还应同时满足《公司法》规定的如下条件:

1)是该公司股东,且持股或合计持股百分之十以上;

2)起诉时公司已陷入僵局,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

3)当事人用尽了公司内部的救济手段。

4.隐名股东无权提起公司解散之诉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起诉的原告,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这一规定,本律师认为,隐名股东因与起诉没有直接利害关系,因此,不具有公司解散之诉的主体资格。


本文作者:马良君,上海骥路律所创始合伙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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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上海骥路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创,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不得视为骥路律师事务所或其律师出具的正式法律意见或建议。如需转载或引用本文的任何内容,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