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骥路探索

上海企业复工复产及物流运输之注意事项

近期,上海市政府正积极协调组织生产经营企业复工复产的工作。各企业主体在争取尽早复工复产之际,应确保合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注意如下两方面的法律风险事项:

 

一、恢复生产经营申请

原则上,上海市辖区内的生产型企业恢复生产申请的受理部门为上海市经信委,其受理范围主要为两批次白名单内的企业;经营型企业恢复生产申请的受理部门为上海商务委,其受理范围包括超市卖场、农贸市场等。

以餐饮企业为例,在申请获准后,即可开展经营活动。但是,如果餐饮企业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存在过期现象,应及时通过网络方式提出许可延续申请。对于《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在2022年3月28日后届满,本市市场监管部门给予了有效期延长举措,可至6月30日后再进行延续申请。此外,对于餐饮企业而言,企业员工返岗后所持健康证明在2022年3月1日后有效期届满的,可视为顺延至2022年6月30日有效期届满后再进行健康证明更新。但是,返岗员工中在疫情前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二、运输通行申请

因疫情影响,运输企业及运输车辆须提前申请《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通行证》)。现阶段《通行证》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准许在上海市内运输的《通行证》,另一类是可以跨省运输的《通行证》。因所运输商品所对应的主管部门不同,本市市内《通行证》的发证部门包括商务委(生活物资)、卫健委(医用及药品物资)、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油和储备物资)等。各发证部门的申请材料要求略有不同,企业申请材料应按照各部门具体通知进行准备。

本市市内《通行证》在有效期内(48小时内)可反复使用,因此同一车辆人员不应在不同市级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多张市内《通行证》。跨省运输的《通行证》,一般适用于单次运输(含往返),再次行程则需重新办理。运输企业及运输人员应高度关注《通行证》申请事项,伪造《通行证》的行为涉嫌伪造国家机关证件,或以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被追究其刑事责任,面临有期徒刑、拘役、管制以及罚金刑。


本文作者:张旭晟,上海骥路律师事务所 中国毒理学会毒理学家 (DC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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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上海骥路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创,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不得视为骥路律师事务所或其律出具的正式法律意见或建议。如需转载或引用本文的任何内容,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