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原法定代表人拒不返还公章与营业执照,如何处理? | 章证返还
法定代表人 VS 章证保管
公司的公章和营业执照一般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安排的人员保管。如法定代表人变更后,仍拒不返还公司公章和营业执照,如何处理?
目 录
一、有限公司证照返还案例再现
二、人民法院关于有限公司证照返还案例裁判要点
三、律师关于公司证照保管之意见建议
一、有限公司证照返还案例再现
1. 2016年3月7日,朱某与姜某某共同制定《上海某某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章程》,设立某某公司。确定朱某出资额为4,000,000元,姜某某出资额为1,000,000元。2016年3月9日,注册成立,法定代表人为李某某(姜某某之母),监事为姜某某。
2.章程第七条规定,“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十)对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做出决议……”。第十一条规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全体股东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第三十三条规定,“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解散:……(二)股东会决议解散……”。
3. 2017年3月17日,某某公司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会议应到2人,实到2人,代表公司股东100%的表决权,会议形成“因经营困难,同意解散上海某某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的决议。决议上,朱某签字确认,姜某某因不同意决议内容,拒绝签字。
4. 2017年5月17日,朱某向姜某某、李某某发送《临时股东会会议召集通知》,要求执行董事李某某、监事姜某某于2017年6月2日召开公司临时股东会。若李某某、姜某某怠于召开临时股东会,朱某将自行召开临时股东会。通知列明的会议决议事项包括:1.决议姜某某向朱某移交公司的公章、营业执照正副本……该通知因拒收原因而未能送达。同年6月2日,朱某召开股东会,并就上述事项形成决议。该决议因拒收原因而未能送达。
5. 2017年9月27日,朱某向姜某某、李某某发送《临时股东会会议召集通知》,要求执行董事李某某、监事姜某某于2017年10月13日召开公司临时股东会。若李某某、姜某某怠于召开临时股东会,朱某将自行召开临时股东会。通知列明的会议决议事项包括:……2.决议姜某某向朱某移交公司的公章、营业执照正副本……;3.决议公司免除李某某执行董事兼法定代表人一职,选举朱某担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兼法定代表人;4.决议公司以姜某某为被告提起公司证照返还纠纷、股东出资纠纷等与公司有关的纠纷诉讼。……该通知因拒收原因而未能送达。同年10月13日,朱某召开股东会,并就上述事项形成决议。该决议因拒收原因而未能送达。
6. 因姜某某未返还公章、证照等,某某公司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判令李某某、姜某某立即返还某某公司的公章和营业执照正副本。判决驳回某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二审法院判决撤销原审判决;被上诉人李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上诉人上海某某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返还上诉人上海某某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的公章和营业执照正副本。
二、人民法院关于有限公司证照返还案例裁判要点
本案生效判决认为,关于某某公司主体资格的认定,本院认为,我国公司法立法以尊重公司自治和股东自治为原则,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故股东会作出的决议应视为公司意志的体现。因此,在股东会决议不存在无效或嗣后被撤销的情形下,某某公司已形成的关于公司解散的决议仍然具有可逆性。某某公司于2017年9月17日与2018年11月26日形成的股东会决议均发生效力。某某公司可作为本案适格主体提起返还公司证照诉讼。因某某公司股东会决议已经明确李某某不再担任公司执行董事和法定代表人,故其不再具有持有和保管公司公章与证照的职务身份,不能继续控制该些物品。某某公司以公司意思要求李某某予以返还,应予支持。
三、律师关于公司证照保管之意见建议
公司公章与证照等物品,为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及对外民事法律行为所必须,因此,公章与证照保管就显得非常重要。那么,公章和证照保管应该注意哪些问题?如法定代表人变更后,原法定代表人拒不交出公章和证照,公司或其他股东如何处理?本律师结合本文案例,特提出如下意见与建议。
1.公章和证照的保管
公司公章和证照由谁保管,属于公司内部管理的问题。通常情况下,公章和证照保管者应该具有一定的身份,如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董事、员工等。一般来说,公司的执行董事、董事长或法定代表人可指定管理人员。但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有权决定或更换公司的公章和证照的保管人。当保管人不具有特定身份时,公司可更换保管人。如本文案例中,姜某某原为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故具有保管公章、证照的身份,但当股东会决议免去其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后,其就丧失了保管资格,应将公章、证照返还公司指定人员。
2.公章和证照的返还
实践中,经常出现公司股东之间或股东与管理者之间发生矛盾,导致公章和证照保管问题凸显,一方要求另一方交出公章、证照等,该方则拒绝交出。如本文案例,就是公司两股东发生矛盾,原保管公司证章的股东拒不交出公司公章、证照,导致出现纠纷。出现这种纠纷时,如何处理呢?
一般情况下,相关主体可通过诉讼途径要求相关人员返还公章和证照。诉讼途径解决这一纠纷,首先,要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或法律规定,由股东会或董事会形成合法有效的决议,要求原保管者返还证照;其次,向法院提起诉讼的主体要适格,该主体一般为公司。
从本文案例看,原执行董事(另一名股东的母亲)在股东会决议要求其返还公章与证照时,其拒绝返还。二审法院纠正一审法院的错误判决,要求原执行董事向公司返还公证与证照,从而维护了公司及相关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文作者:马良君,上海骥路律所创始合伙人、律师
声明:
本文由上海骥路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创,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不得视为骥路律师事务所或其律师出具的正式法律意见或建议。如需转载或引用本文的任何内容,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