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骥路探索

疫情防控中可能涉及的刑事犯罪

近日,新闻陆续报道在疫情防控和核酸检测中的不配合事件,如内蒙母女从中高风险地区到杭州,刻意隐瞒行程,造成社会面传播风险;女子拒不进行核酸检测,并向民警吐口水等等。这些不配合的市民是否想过,自己的行为有可能触犯法律,甚至涉嫌刑事犯罪呢?

 

上海高院于20224月6日针对新问题修订完成了《关于涉新冠肺炎疫情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系列问答(2022年版)》,对涉疫情刑事案件法律适用问题作出了规定。作者归纳如下:

 

1、确诊的新冠肺炎病人、无症状感染者虽然明知被感染,但仍不遵守防疫政策要求,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行为,并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对于其他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防控措施,如市民拒绝核酸检测、不如实上报抗原检测结果、违反居家隔离要求、隐瞒旅居史等,引起新冠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2、疫情防控期间,商品经营者违反国家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哄抬疫情防控急需防护用品、药品、其他民生用品价格的行为,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

 

3、疫情防控期间,对于造谣传谣疫情信息或者利用虚假疫情信息牟利的行为,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可能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

 

对于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

 

4、疫情防控期间,伪造、篡改核酸检测报告、抗原检测结果的行为,可能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5、疫情防控期间,对正在履行职务或工作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志愿者等人员实施威胁、辱骂、殴打、驾车冲撞等行为,可能构成妨害公务罪、寻衅滋事罪定罪、故意伤害罪。

 

6、疫情防控期间,针对侵犯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扰乱医疗机构医疗秩序的行为,可能构成侮辱罪、寻衅滋事罪定罪、故意伤害罪

 

7、疫情防控期间,对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实施暴力袭击的行为,可能构成袭警罪、妨害公务罪。若仅对警用车辆、警械等警用设备进行破坏,可能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8、疫情防控期间,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若存在推诿、擅离职守甚至拒不履行或者超越职权、滥用职权等渎职行为,可能构成滥用职权罪或者玩忽职守罪

 

因此,疫情防控是国家大事,遵守疫情防控法规、政策,自觉及时接受核酸检测是每一个公民应尽的义务。愿我们遵纪守法,守望相助,共克时艰!


本文作者:李哲,上海骥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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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上海骥路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创,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不得视为骥路律师事务所或其律具的正式法律意见或建议。如需转载或引用本文的任何内容,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