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墨加贸易协定下美国与加拿大的乳品贸易之争
《美墨加贸易协定》(USMCA)的签订,旨在规范部分商品在北美大陆各国之间的交易方式。然而,美国与加拿大之间关于乳品的贸易问题,成为了USMCA生效后处置的首起缔约国之间的争议事项。
一、美国与加拿大的乳品贸易之争
USMCA项下的一个重点议题是加拿大乳制品市场的对外开放,即加拿大承诺向美国开放其国内的乳品消费市场,包括但不限于牛奶、黄油、奶油和奶酪等。但是在USMCA生效后,加拿大依旧保留了部分乳品的关税配额制度,这便是引发美加争议的关键所在:加拿大关于乳品进口的关税配额分配,是否与其签订USMCA的承诺相悖。为此,根据USMCA第31章的条款,在两国协商无法取得合适的解决方案的前提下,美国于2021年5月申请组成仲裁小组就相关问题进行审查。
二、USMCA条款的不同解读
美加两国的乳品争议围绕USMCA下部分条款的释义,包括第3.A.2.4(b)款、第3.A.2.6(a)款、第3.A.2.11(b)款、第3.A.2.11(c)款和第3.A.2.11(e)款以及USMCA项下的加拿大关税附表展开。美国方面认为,加拿大将乳品的关税配额分配给加拿大乳品生产企业的做法,实质上限制了美国乳品商可选择的贸易对象;且加拿大政府单方面将配额保留给特定对象的做法,违反了限制了USMCA项下第3.A.2.11(b)款“禁止单方设立任何配额比例”的规定。另一方面,根据加拿大政府提交的书面意见,其设立的乳品进口关税配额制度意在避免超量进口并扰乱其国内乳品的生产周期计划;此外,加拿大认为每项关税配额下至少存在一个非特定贸易对象,并不涉及限制乳品贸易,也不存在与USMCA项下第3.A.2.11(b)款不符的情形。
三、美国赢得其与加拿大的乳品贸易仲裁
基于《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的解释通则,对于USMCA争议条款解释仍以文本主义为主,通过词句的本意(如字典中的词源)为基础,结合上下文及条款设立的目的和效果进行含义判断。为此,仲裁小组最终认为加拿大预留关税配额给特定贸易对象的行为未得到贸易国的同意,即加拿大的做法,实质上限制了美国企业获取加拿大进口乳品配额,此举违反了USMCA条款制定的本意。
四、USMCA与加拿大乳品管理制度存在冲突
简言之,美加之间的乳品贸易之争,因加拿大的进口贸易限制及乳品供应管理制度引发。加拿大对于存在关税配额的商品进口采取进口许可制度,即加拿大政府在进口分配额方面有自主选择和裁量权力。这导致只有获得有效进口许可的经营者才有资格进口特定商品,而乳品的关税配额多由加拿大食品加工企业持有。此外,加拿大对于其国内乳品生产采取特殊的供应管理制度,即限制产量、价格管控和进口管控,以保障加拿大乳品的质量标准及国内乳品生产者的经济效益。加拿大所建立的乳品供应管理制度,直接导致其贸易伙伴国家出口乳品、进入加拿大国内消费市场的交易难度。
本文作者:张旭晟,上海骥路律师事务所 中国毒理学会毒理学家 (DC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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