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骥路探索

我国保健食品可用原料及声称有望扩充

2021年12月20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保健食品原料目录 营养素补充剂(2022年版)(征求意见稿)》《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目录 营养素补充剂(2022年版)(征求意见稿)》和《保健食品原料目录 蛋白质(征求意见稿)》等三则关于保健食品的征求意见公告,涉及新增6种保健食品原料、1项新增保健功能声称以及1类营养素原料技术要求。


保健食品原料目录的变化

此次征求意见共涉及6种保健食品原料,其中包括3种新增叶酸来源、1种新增钙来源、1类新功能性原料(蛋白质)和1种新营养素(二十二碳六烯酸油脂,DHA)。值得强调的是,上述新原料若正式纳入我国保健食品原料目录,意味着采用目录内原料的保健食品仅需通过备案即可达成上市要求。即便如此,企业仍需注意相关原料所规定的适宜人群。例如,大豆分离蛋白和乳清蛋白不可添加在面向少年儿童、孕妇和乳母食用的保健食品中,即保健食品的原料、用量和功效之间存在对应关系,应与普通食品的原料使用相区分。


保健功能声称的变化

鉴于DHA拟将作为1种新的营养素原料,相应的保健功能声称亦将作相应增加,即在“补充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物质”项下新增“补充n-3多不饱和脂肪酸”的声称选择。需要提醒的是,若含DHA保健食品通过备案上市,仅可单方产品进行备案,复配形式的产品不予备案,这与先前辅酶Q10等原料在产品备案时配伍使用规则保持一致。

 

此次保健食品原料及功效宣称拟制更新的征询意见周期为一个月,意见建议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1月19日。参考公开的三则征求意见稿,目前市场上的部分普通食品(如固体饮料)或将有机会转变产品身份为符合我国法律法规的保健食品;另外部分通过跨境电商渠道进口的“营养补充剂”,或有机会通过一般贸易方式,以合规保健食品的名义进入中国市场。


本文作者:张旭晟,上海骥路律师事务所 中国毒理学会毒理学家 (DC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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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上海骥路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创,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不得视为骥路律师事务所或其律出具的正式法律意见或建议。如需转载或引用本文的任何内容,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