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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任期届满或辞职就能卸任吗?附:律师相关建议 | 监事

监事VS 延期履职


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公司的监事任期为三年。如果监事任期届满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时,届满监事或辞职监事就能立即离任吗?


目 录


一、有限公司监事辞职后延期履职案例再现

二、律师解读为何监事辞职后仍不能卸任

三、律师关于有限公司监事延期履职若干建议


一、有限公司监事辞职后延期履职案例再现


成立公司,选举监事


宜某益公司于2015年5月19日依法登记成立,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注册资本2000万元,股东为北京某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某宇,监事为郑某秋。

宜某益公司的《公司章程》规定,……第八条股东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策略;(二)决定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第十三条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1人,由股东决定,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任。第十四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公司财务;(二)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股东决定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三)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四)向股东议提出议案;(五)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监事离职,要求变更监事工商登记


2016年6月1日,郑某秋从宜某益公司离职。当日,宜某益公司向其出具《离职证明》,称“兹证明郑某秋自2015年6月1日入职我公司担任行政副总岗位,至2016年6月1日因个人原因申请离职,在此工作期间无不良表现,工作良好,同事关系融洽。经公司慎重考虑准予离职,解除其公司一切职务,承诺将其公司监事一职在7个工作日之内办理工商机关的变更,撤掉其监事登记备案,……”

此后,宜某益公司的股东并未做出更换监事的决定,宜某益公司亦一直未进行监事变更的工商登记备案。

2017年6月27日,郑某秋以快递的形式向宜某益公司以及时任宜某益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梅分别发送《辞职报告》,称“因本人已于2016年6月1日离职,且在公司无任何股份,不宜继续担任公司监事,特提出辞职,辞去公司监事职务。本报告自发出之日起即产生法律效力,不再承担任何监事的法律责任,也请公司在3个工作日之内办理工商机关的变更手续,撤掉本人的监事登记备案。”宜某益公司以及张某梅亦实际签收上述邮件。


监事诉至法院,要求变更工商登记被驳


在工商登记一直未予变更的情况下,郑某秋诉至法院,要求宜某益公司立即变更工商登记,撤销郑某秋在宜某益公司的监事职务登记。

法院认为,按照宜某益公司的《公司章程》规定,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1人,由股东决定。因此,郑某秋辞职必然导致宜某益公司的监事人数低于法定人数,故虽然宜某益公司同意郑某秋辞去监事职务,但是宜某益公司亦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应的程序,由股东决定改选监事。因此,在宜某益公司改选出的监事就任之前,郑某秋仍然需要继续履行监事职务。现无证据证明宜某益公司已经改选监事,郑某秋依据辞职报告和《离职证明》,请求法院判令宜某益公司变更工商登记,撤销郑某秋在宜某益公司的监事职务登记,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二、律师解读为何监事辞职后仍不能卸任


本案中,郑某秋明明已经向公司书面请辞监事职务,但为何法院认为其应继续履职呢?这涉及有限公司监事延期履职的法律问题。

1、关于监事任期

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公司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监事参与公司监督工作,职责重要。担任监事,应具有履行该职位工作所需的资格和履职能力,并能够忠实履行职务。因此,为考察、衡量一个人是否适合担任监事,需要设定一定的任职期限。

我国公司法关于监事任期的要求与董事任期要求有所不同。监事任期为法定三年,董事的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每届不得超过三年。

2、监事延期履职

监事是有限公司的监督机构,具有重要作用。那么,监事任期届满以及在任期内辞职,其职务如何履行呢?

我国公司法规定,以下情况出现时,监事须延期履职:

1)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时

监事任期届满,公司应当及时进行改选,选出下届监事。但实践中,由于种种原因,有限公司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的情况时有发生。此时,原监事仍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直到公司改选出新的监事。原监事不能以任期届满为由,拒绝履行监事职责。

2)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时

监事有辞职的自由。监事辞职之后,公司若没有及时补选出新的监事,监事的职位就会出现空缺,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监事仍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原监事不能以已辞职为由,拒绝履行监事职责。

3、本案监事辞职不能立即卸任

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虽然宜某益公司同意郑某秋辞去监事职务,并在诉讼中同意郑某秋的诉讼请求,但目前宜某益公司尚未改选新的监事。在宜某益公司改选出的监事就任之前,郑某秋仍然需要继续履行监事职务。

   

三、律师关于有限公司监事延期履职若干建议


根据上文分析,在两种情况下,监事需要延期履职,否则,将承担不利后果。在此,马良君律师特对监事延期履职提出如下建议:

1、监事会及监事均有延期履职义务

当监事会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时,在改选监事会前,原监事会须继续履行监事会职责。

2、监事的选任、更换属于公司自治,司法不介入

有人认为,公司与监事是一种委任关系,属于民商事法律调整范围,如果双方之间的合意不存在,任何一方均可宣告解除委任关系。因此,监事可以诉请法院解除监事职务,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实则不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股东会行使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第五十一条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其它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第五十二条规定,监事的任期每届为3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监事到任前,原监事仍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上述法律规定说明,监事的选任、更换等属公司自治事宜。因此,在公司内部未选出监事前,法院不会支持监事解除监事职务、变更工商登记的诉请。

3、监事应尽忠实勤勉义务

监事必须依法履职,对公司尽到忠实勤勉的义务。一旦担任公司监事,就没有了“说走就走”的权利。担任公司监事,应该依法行事。只有这样,才能保护自己免受“追责”。


附: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

第五十二条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本文作者:马良君,上海骥路律所创始合伙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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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上海骥路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创,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不得视为骥路律师事务所或其律师出具的正式法律意见或建议。如需转载或引用本文的任何内容,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