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资双方互有过错时劳动者如何维权
案情介绍:
刘某是某生物科技公司司机,该单位存在入职时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工作期间单位不时要求员工加班且不给调休或加班费、单位不支付工作垫付款以及扣押劳动者劳动手册和迟延退工等情况。另外,对劳动者不利的是,在工作期间劳动者有些员工守则中罗列的工作失误或过失被单位固定下来后,单位以违纪将其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劳动者接受高额处罚后走人。
律师分析:
第一,刘某与该公司已经存在劳动关系。其相关权益受相关法律保护。
第二,双方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各自存在问题。其态势已经形成胶着,在资强劳弱的格局下,为了争取劳动者一方的主动,只有通过法律程序先提出劳动仲裁,才是打破这种胶着状态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唯一方式。
第三,该公司法律意识淡薄、老板主观性强,应诉人员并无实权。因此,该案的程序复杂性也强。
律师建议:
采取稳扎稳打步步为营的策略,即提出劳动仲裁时,以单位未及时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为先导,以社保缴费不足、单位押金未退费用、加班费用、垫付费用、迟延退工损失为主干,结论是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以及相应赔偿。
本案开庭后,对方提出劳动者的违纪情况,并且极力淡化其未及时签订书面合同的事实,同意退还押金、报销费用,并主动不再要求员工支付高额的罚款。
后因双方分歧过大,由劳动仲裁裁决结案。裁决中,劳动仲裁部分支持了劳动者提出的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的赔偿、押金、垫付费用、延迟退工的损失等,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律师感悟:
权利要靠当事人自己争取,诉讼前一定要如实告知委托律师全部情况,以便律师全面分析把握。从而最大程度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千万不要被强势的一方所威压,自认为自己理亏、活该倒霉。
本文作者:徐荣康,上海骥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声明:
本文由上海骥路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创,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不得视为骥路律师事务所或其律师出具的正式法律意见或建议。如需转载或引用本文的任何内容,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