骥路律所每周实务研讨会成果交流
一、宜兴市人民法院在民事案件诉讼保全阶段可申请网络查控被申请人财产
在宜兴市人民法院管辖的民事案件,如原告申请财产保全,而又没有被申请人的财产线索,或者财产线索不足以满足保全需要,则可向人民法院提交《网络查控申请书》,同时提供相应担保,并签署《查控结果保密承诺书》,即可申请人民法院对被申请人的财产信息,包括房产、车辆、银行账户等进行网络查控。
宜兴市人民法院的这一举措有利于案件的执行,对“老赖”们将起到很大的震慑作用。为宜兴市人民法院点赞!
二、遗嘱继承疑难案件讨论
研讨会研讨了一件关于遗嘱继承纠纷案件的处理。
基本案情:一对老夫妇生前订立了一份代书遗嘱,由其长女代书,内容是老夫妇名下一套房产由两个孙女继承,另外一套房产由五个子女继承。遗嘱订立的过程没有其他见证人,但是老夫妇的所有继承人(即五个子女)在遗嘱上进行签名确认。
老夫妇俩去世后,有两个子女不承认该遗嘱的真实性,要求按照法定继承继承一套按遗嘱应由两个孙女继承的房屋。
参与研讨会的律师经激烈讨论,大部分律师认为:遗嘱形式上存在瑕疵,可考虑从家庭财产分割的角度处理。因遗嘱有五个子女(所有的被继承人)的签字,表示他们认可该遗嘱的内容,可以认为五个子女明确表示自己放弃了第一套房屋的继承权。
骥路律所郑重声明:《骥路律所每周实务研讨会成果交流》是骥路律所律师本人办理案件的经历、发现或对案件的看法,成果交流不得视为骥路律师事务所或其律师出具的正式法律意见或建议;如有采用,后果由采用人自己承担,与骥路律所或骥路律所律师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