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A无罪辩护案
【关键词】
刑事/无罪辩护/补充侦查/抗诉
【要旨】
殴打他人造成自身身体伤害的,应举证证明伤害是由他人行为造成的,如是欧打他人过程中自行造成的伤害,由本人承担责任。
【基本案情】
2016年2月9日夜,当事人乔A,因不满自己建造围墙遭乔B(堂兄)举报而至乔B家外,掀翻乔B家的桌子并辱骂乔B,乔B遂出门查看,乔A被前来的妻子和弟弟规劝回家,乔B追赶至乔A家门外的道路上质问乔A,继而相互厮打,致使乔A、乔B两人均受伤。经法医学鉴定,乔A轻微伤,乔B的手部伤势构成轻伤。
【辩护、审判经过】
(一)接受委托
2017年2月13日,浦东新区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向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对乔A提起公诉。2017年3月,沈律师和李晖律师正式接受乔A家属的委托为乔A辩护,在会见当事人了解案情后,向法院调阅了案卷材料。凭着专业直觉,沈律师在查阅了大量医学鉴定文献,咨询了骨科专业医师的意见后,对作为关键证据的司法鉴定意见书提出了质疑,即对乔B右第5掌骨基底部骨折引成轻伤的成因提出了质疑。事实证明,沈律师切中了本案的要害。
(二)一审无罪辩护
在浦东新区法院开庭审理期间,辩护律师即提交了第一份无罪辩护意见,并当庭获得法院同意由上海市浦东医院骨科副主任医师顾利华先生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和情况说明发表专业意见。顾医生表示:伤者右第5掌骨基底部骨折是由于其自身在拳击他人的过程中形成!但最终浦东新区法院仍然采信了鉴定人的鉴定结论,认为乔B右第5掌骨基底部骨折系被外力直接击打造成,于2017年5月10日判决被告人乔A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三)二审无罪辩护
2017年5月16日,在收到一审判决后,沈律师义愤填膺,立即起草了长达五页的上诉状,请求上海市一中院撤销原判,判决上诉人无罪。并依法申请重新对乔B轻伤的成因进行鉴定。二审期间,沈律师递交了第二份无罪辩护意见,还递交了多份医学鉴定文献报告,其结论都是“诸掌骨中以第5掌骨骨折最为常见。就部位而言,又以基底部骨折最为常见,多见于间接暴力传导作用所致。”即乔B的伤情是典型的“拳击伤”,是自身在击打乔A过程中由内而外形成的,而非外力击打所致。
(四)发回重审,判决被告人无罪
在沈律师的努力下,上海市一中院于2017年9月25日作出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期间,浦东新区检察院先后二次以需补充侦查为由申请延期审理,浦东新区法院亦同意延期审理。另浦东法院又申请上级法院批准延长审理期限3个月。
2018年10月19日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判决被告人乔A无罪。
(五)检察院抗诉,中院裁定驳回抗诉
浦东新区检察院又以判决采信证据、认定事实有错误为由,于2018年10月31日向上海市一中院提起了抗诉,上海市检察院第一分院审查后亦于2019年2月1日向上海市一中院提交了《支持刑事抗诉意见书》,并在庭审中建议法院以寻衅滋事罪追究乔A刑事责任。
上海市一中院于2019年8月16日作出终审裁定,裁定驳回抗诉,维持原判。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95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36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