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实施塑料废弃征税的首年情况
自2021年1月1日起,欧盟决定就未回收利用的塑料制品开始征税,以减少各类产品的包装浪费,最终实现减少碳排放的欧盟循环经济战略。
一、塑料禁令与塑料废弃税
鉴于欧盟《一次性塑料指令》(参见往期《欧盟对一次性塑料制品消费减量政策的进展》)包含了减少塑料制品消费的要求、禁止特定塑料制品的市场准入以及其他一次性塑料制品的标签规范等规定,欧盟向各成员国实施的塑料废弃征税并非解除上述塑料制品的禁用令。简言之,塑料废弃税的征收客体是《一次性塑料指令》生效后允许销售的,且未被回收利用的塑料制品。
二、塑料废弃税征收方式
塑料废弃税的数据来源于各成员国过去12个月的未回收利用的塑料制品,该数据应由各成员国于该年度的2年后完成上报。因此,2022年系欧盟向各成员国征收塑料废弃税的首年,实际数据尚未完成统计和上传,各成员国的塑料制品使用量和塑料回收量均采用预测数据。据报道,虽然法国2020年已颁布《反浪费与循环经济法》(参加往期《法国循环经济战略下的食品塑料包装禁令即将实施》),2021年法国仍向欧盟支付了12亿欧元的塑料废弃税。按欧盟塑料废弃税的统一税率(800欧元/吨)计算,法国2021年产生的未回收塑料制品预测数据约为150万吨。
三、塑料废弃税外的衍生费用
塑料废弃税作为一种间接税,其设立的用意不仅是在欧盟境内减少各类包装浪费,该项税收还用于扩充欧盟的经济恢复预算。此外,在部分欧盟国家,塑料制品生产者还需支付生产者延伸责任费(EPR),用于塑料制品终端使用的管理和收集处理工作。虽然各成员国在衍生费用方面尚未形成统一制度,但各项费用的叠加将影响欧盟各成员国及非欧盟国塑料制品生产企业的税收责任。
本文作者:张旭晟,上海骥路律师事务所 中国毒理学会毒理学家 (DC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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