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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低房价”风险频出,此项风险应当重视
导读:在沪上房屋买卖交易中,为了少交税费,“做低房价”做法泛滥。然而,如果有一方一旦反悔,要求按照真实交易价格缴税,对另一方来说将会比预算增加高额税费。本文通过亲办案例分析,透析由此可能会产生的的交易风险以及沪上法院对待此类纠纷的基本意见。 一、案情简介 2016年10月,卖家孙某与买家张某在某中介的居间下,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及补偿协议,约定房屋买卖合同价格为229万,装修补偿款为61万。合同签订后,卖家因房价上涨原因,一直拒不补签网签合
2019-08-30 2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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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和公司的民事责任
《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根据该条规定,公司享有独立人格,以其财产独立对外承担责任。股东财产与公司财产是各自独立的,股东不能占有公司的财产;同时,股东和公司的民事责任的范围也要严格区分,股东承担有限责任,没有法律依据,不能要求股东为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019-08-28 24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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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及其司法解释的适用范围
《公司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据此,公司法及其司法解释的适用范围是依照该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只有企业是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才能适用公司法及其司法解释,其他企业形态不能适用公司法及其司法解释,而只能适用相关法律法规。 比如,企业是合伙企业的,则应该适用《合伙企业法》,普通合伙人要承担无限责任。而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则限承担有限责任,即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
2019-08-26 2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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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的资产收益权
我国《公司法》第四条规定:“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据此,公司股东享有资产收益权,该权利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获得出资证明书或股票的权利 《公司法》第31条第1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第132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即向股东正式交付股票。公司成立前不得向股东交付股票。”出资证明书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股权凭证,股票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它们是股东行使资产收
2019-08-20 3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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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定义
我国《公司法》对公司进行了定义。应结合该法第2条和第3条充分理解该法对“公司”的定义。 《公司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第3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马良君律师认为,《公司法》第2条明确了公司法中公司的
2019-08-19 3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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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严发票令”?企业如何经营才能规避风险?
2017年5月19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2017年第1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引起各方解读,有人甚至声称此为“最严发票令”、“最新发票开具规定”,事实果真如此吗? 作为长期关注企业风险的马良君律师认为,本次公告是对相关规定的再次明确、重申或对目前市场上存在问题的警示。 《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
2019-08-16 24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