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1-65661727
中文版
英文版 联系我们
服务热线  021-65661727
服务热线  021-65661727 服务热线 021-65661727
返回顶部
返回顶部返回顶部
专业文章
  • 受让有限公司股权后,你就是公司股东了? | 股权转让

    股权转让 VS 股东资格 我们可以通过股权转让方式,或通过法院强制执行时的竞买方式,获得一个有限公司的股权。在受让公司股权后,我们就可以自然而然的享有股东权利了吗? 目 录 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案例再现 二、律师解读为何案涉股权受让人未被认定为公司股东 三、律师关于受让有限公司股权若干建议 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案例再现

    2020-06-12 1762

  • 国企改革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法律建议(二)

    上期,作者分享了国企改革中存在的主体方面、业务方面、治理结构方面的问题和相关法律建议,本周继续谈谈国企改革中重大资产、债权债务、劳动人事关系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法律建议。 一、重大资产方面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5]239号)第五条,被划转企业国有产权的权属应当清晰。权属关系不明确或存在权属纠纷的企业国有产权不得进行无偿划转。

    2020-06-11 2377

  • 人身保险欠付保费,保险人是否可以用诉讼方式要求投保人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保险人对人寿保险的保险费,不得用诉讼方式要求投保人支付。 以案释法 案件来源:新疆红湖煤业有限公司与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鄯善县支公司火车站营销服务部保险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2014)吐中民二终字第7号。 案情简述: 1、2013年5月30日,原告中华联合保险公司出具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保单两份(共计147人)

    2020-06-10 2127

  • 《民法典》正式实施之前,《民法总则》和各部门法如何适用?

    导读: 《民法典》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在其正式实施之前,《民法总则》担任起了民法典总则的重任。《民法总则》的相关规定,和原先的《民法通则》相比,有了较大的改动。这就导致了,总则的相关规定势必会与其他部门法(如合同法、公司法等)有相冲突的地方,发生冲突后如何进行法律适用,成为实务界一大难题。 《民法总则》与《合同法》规定不一致的,如何适用? 按照一般法律适用规则,新法一般会优于旧法适用,特别法优于普通法

    2020-06-09 8863

  •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股东股权,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吗? | 股权执行

    股权执行 VS 优先购买权 人民法院可根据法定执行程序转让有限公司股东的股权。此时,其他股东还有优先购买权吗?如有,如何行使呢? 目 录 一、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有限公司股权案例再现 二、律师解读为何案涉其他股东丧失优先购买权 三、律师关于股权强制执行时优先购买权行使若干建议 一、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有限公司股权案例再现

    2020-06-08 3095

  • 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就可以不承担责任了吗? | 股权转让

    股权转让VS股东出资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根据法律规定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权。如果在未履行出资义务前转让股权,会有哪些风险呢?需要承担什么责任呢? 目 录 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后责任承担案例再现 二、律师解读为何案涉股权转让当事人须承担责任 三、律师关于未出资股权转让若干建议 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后责任承担案例再现

    2020-06-05 3566

  • 国企改革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法律建议(一)

    之前笔者写到过一篇国有企业改革法律尽职调查的一些心得体会,今天再来谈一谈律师在国企改革尽调中应当关注的点,或者说国有企业可能存在的问题,及相应的法律建议。本期主要说三个方面的问题和建议。 一、公司主体方面 (1)股东到期未实缴出资 根据我国《公司法》及《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的相关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取

    2020-06-04 4254

  • 保险单现金价值不等同于已缴纳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七条 合同效力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中止的,经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合同效力恢复。但是,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二年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保险人依照前款规定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以案释法 案件来源: 刘如安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一审判决书

    2020-06-03 17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