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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文章
  • 定金与保证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本条是关于商品房买卖中定金及处理原则的规定。然后,在实践中,当事人往往忽略了其约定的到底是定金还是保证金。 定金,是指合同一方为保证合同

    2020-08-17 2584

  • 商品房质量问题及处理

    商品房质量问题是指出卖人所交付的房屋不符合法律规定或国家、行业标准及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根据房屋质量的严重程度,买受人可做如下处理: 1、有质量问题,不影响房屋的使用、安全性能和价值,可以安全使用的,可以维修消除瑕疵,由出卖人承担费用。 2、有质量问题,不影响使用、安全性能和价值,但无法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要求出卖人减少价金、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 3、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

    2020-08-17 1297

  • 员工主动离职、支付条件未成就,公司就无需支付劳动者业绩提成了吗?

    李某于2016年5月16日入职某医疗公司,系公司营销人员,并于2018年10月20日离职。李某提起劳动仲裁,请求公司支付其2017年的业绩提成298040元,仲裁裁决支持其诉请。 后,公司不服仲裁裁决,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相关支付条件尚未成就,且员工系主动离职,要求不予支付2017年的业绩提成。 公司提交了(2018)粤0114民初9011号民事判决书、员工离职证明、2017年度一线部门业绩奖金制度、关于印发《2018

    2020-08-13 1503

  • 保险标的转让是否需要通知保险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九条 保险标的转让的,保险标的的受让人承继被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 保险标的转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但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和另有约定的合同除外。 因保险标的转让导致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保险人自收到前款规定的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保险人解除合同的,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 被保险人、受让人未履行本条第

    2020-08-12 2669

  • 违约方亦可以解除合同

    导读:在合同双方当事人发生争议时,法律赋予了守约方可以在约定解除条件成就时,按照合同约定,或者在符合《合同法》规定的法定解除条件成就时,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对于违约方法律规定其不具有单方解除合同,但在司法实践中,对于一些非金钱给付债务的需要长期履行的继续性合同,如果只考虑保护合同,不允许违约方解除合同,往往会形成合同僵局。《民法典》出台之前,对于违约方是否可以解除合同,一直存在争议,各方观点不一。 一、《合同法》在颁布之初,并没有直接规定违约方

    2020-08-11 1282

  • 由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企业需要支付未休年休假折算工资吗?|人事管理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12条第1款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这里的“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并非单指由用人单位首先和主动提出与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而是包括所有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情形。也就是说,不管劳动关系哪一方首先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都形成了解除劳动关系的事实,用人单

    2020-08-10 1212

  • 公安机关不立案,可以到法院起诉吗?

    现实生活中,有许多当事人认为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侵权人涉嫌刑事犯罪,遂到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对其报案不予立案,当事人就想起了法院,一纸诉状将相关公安机关告上法庭,然而,这种情况下,法院会怎么处理呢? 对此情况,法院一般有两种处理方式:一是裁定不予受理;二是裁定驳回起诉。因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不能通过行政诉讼维护权利

    2020-08-07 2483

  •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的法律适用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七条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最高院经典案例——(2019)最高法民终18

    2020-08-06 2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