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复保险可以得到双重理赔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十六条 重复保险的投保人应当将重复保险的有关情况通知各保险人。 重复保险的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的总和不得超过保险价值。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各保险人按照其保险金额与保险金额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重复保险的投保人可以就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部分,请求各保险人按比例返还保险费。 重复保险是指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与两个以上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且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保险。
2020-09-09 1309
-
合同纠纷管辖
签订合同已经成为我们生活和工作中经常发生的事情,合同纠纷也是经常发生,可以说法院处理处理的案件中,大部分案件都直接或者间接与合同有关。巧妙运用合同管辖,很可能会减少己方诉讼成本损失,抓住“地利”。那么如果发生合同纠纷,哪些法院有管辖权? 一、合同双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管辖法院。 约定管辖,又称为协议管辖,是指双方当事人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以书面协议的方式,共同确定处理争议的管辖法院。这种协议可以是双方单独订立
2020-09-08 1422
-
房屋交付及其意义
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出卖人有义务依据合同的约定和法律的规定向买受人交付房屋。交付是指房屋占有及使用的交付,不代表房屋所有权的转移。 一、交付的时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据此,如果合同没有特别约定,“转移占有”就是“交付使用”,即通常所说的“交钥匙”。 二、交付的方式
2020-09-04 2417
-
公司被注销,未完成的债务由谁来承担
法律依据 1、《公司法》 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公司法》司法解释二 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股东或者第三人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2020-09-03 1657
-
保险金额超过实际价值,超额部分是否能够得到理赔?丨保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十五条 投保人和保险人约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并在合同中载明的,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以约定的保险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 投保人和保险人未约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的,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以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 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部分无效,保险人应当退还相应的保险费。 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2020-09-02 2184
-
民法典新增之侄、甥亦可代位继承
导读: 我国《继承法》规定了代位继承制度,其范围仅限于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生效后,代位继承的范围将扩大,兄弟姐妹的子女也将可以代位继承。 亲办案例: 近期,本律师接待了张先生姐姐的咨询,家住宝山的张先生年近7旬,一生未婚,膝下无子女,他们的父母前几年去世了,兄弟姐妹总共4个人,大姐已经去世,张先生名下有一套房屋。那么如果张先生去世,遗产该怎么分?哪些人有份额,哪些人没有份额
2020-09-01 1511
-
房屋买卖中风险的转移
房屋买卖中风险的转移,是指作为买卖标的物的房屋,如果在买卖过程中发生意外损毁、灭失,风险应由买卖双方哪一方承担的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交房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可
2020-08-31 1840
-
房屋有权利瑕疵,买受人怎么办?
在房屋买卖过程中,买方有时会遭遇到这样的情况,即出卖人的房屋上设有抵押权、租赁权,或者存在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原售房单位的优先购买权、典权人典物留买权等。那么,遭遇此种情况,作为买受人,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房屋买卖是典型的有偿合同,出卖人当然要对其交付的房屋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所谓房屋权利瑕疵责任,是指第三人在房屋上存在法定或约定的合法权利,因第三人向出卖人主张权利,致使买受人受到损害,此时出卖人就应
2020-08-28 17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