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一“典”丨姓名权、名称权的扩张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这部“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密不可分。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推出“每日一‘典’”栏目,每天带你读一则民法典的亮点法条。今天,让我们一起来看第一千零一十七条。
“名字”已有知名度,
却被他人使用造成公众混淆,怎么办?
请看民法典相关条款:
第一千零一十七条 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众混淆的笔名、艺名、网名、译名、字号、姓名和名称的简称等,参照适用姓名权和名称权保护的有关规定。
转载自:最高人民法院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