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1-65661727
中文版
英文版 联系我们
服务热线  021-65661727
服务热线  021-65661727 服务热线 021-65661727
返回顶部
返回顶部返回顶部
骥路动态

每日一“典”:“房地一体”抵押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这部“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密不可分。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推出“每日一‘典’”栏目,每天带你读一则民法典的亮点法条。今天,让我们一起来看第三百九十七条。


建筑物抵押或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

均遵循“房地一体”抵押原则。


请看民法典相关条款:


第三百九十七条 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


抵押人未依据前款规定一并抵押的,未抵押的财产视为一并抵押。


转载自:最高人民法院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