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一“典”丨标的物的知识产权,一般不随买卖行为移转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这部“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密不可分。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推出“每日一‘典’”栏目,每天带你读一则民法典的亮点法条。今天,让我们一起来看第六百条。
买卖包含智力成果的标的物,
知识产权会随之转移吗?
请看民法典相关条款:
第六百条 出卖具有知识产权的标的物的,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该标的物的知识产权不属于买受人。
转载自:最高人民法院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