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骥路动态

如何保护自贸区文创产业知识产权 上海浦东法院发布白皮书

在世界知识产权日即将到来之际,为进一步彰显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今天(4月21日)上午,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浦东法院)举行“云”新闻发布会,该院副院长金民珍通报了知识产权司法服务保障自贸区文创产业相关情况,并和知识产权审判庭庭长徐俊回答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媒体记者的提问。发布会由上海浦东法院办公室主任张海鹃主持。

会上,上海浦东法院还发布了自贸区文创产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白皮书以及2019年度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佳案例。


  本次发布会采取在线方式举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媒体记者通过手机软件参与直播并在线提问,上海广播电视台法治天地频道、看看新闻网、央视频、新民网、快手APP对发布会全程视频直播。


涉自贸区文创产业知产案件收、结案量均近2万件


发布会上,金民珍介绍了上海浦东法院知识产权司法服务保障自贸区文创产业的相关情况。她表示,持续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服务保障产业创新发展,是上海浦东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重要出发点和落脚点。上海自贸区成立以来,上海浦东法院不断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为推进文化创新发展和繁荣兴盛提供强有力的知识产权司法服务和保障。


截至2019年底,上海浦东法院共受理涉自贸区文创产业知识产权案件19856件,审结19737件。


从审理情况来看,相关案件在总体上呈现出四大特点。


四个方面成效显著,15件文创典型案件涉及多个领域


近年来,上海浦东法院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主导作用,全力护航自贸区文创产业发展,在以下四个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效果:

在当天发布的白皮书中,上海浦东法院还以附件形式发布了15件上海自贸区文化创意产业知识产权典型案例。


据悉,这15起案件涉及图书出版业、网络出版业、电影业、视频业、游戏业、赛事直播业六个文化创意产业领域,一定程度上反映出针对文化创意产业新类型、疑难复杂知识产权案件的审理思路和裁判方法,对相关案件的审理具有较强的参考价值。


十佳案例“看点”多,吸引代表与记者一同提问


会上,上海浦东法院还发布了2019年度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佳案例。针对这些案件,上海浦东法院通过“裁判要旨”“推荐理由”“案情”“裁判”等模块予以详细介绍,彰显相关案件的新颖性和典型性。


这十起案件均颇具“看点”。其中,不仅有全国首例同人作品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上海首例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纠纷案等“首例”案件,而且有“美卓”商标侵权顶格判赔案、“米高梅”企业字号不正当竞争纠纷案等,这些案件在审理和判决阶段均受到社会高度关注。


本次“云”发布会不仅吸引了20余家媒体积极参与,而且特别邀请了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线参加。发布会互动环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媒体记者们围绕“严格保护知识产权方面有何具体举措”“融媒体时代法院如何运用微信公众号等新颖形式策划、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当前受理的网络游戏案件有何特点”“疫情期间知产庭一手抓战疫、一手抓审判相关做法”等进行提问,并当场获得了详细解答。


附白皮书全文>>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自贸区文化创意产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


文化创意产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柱产业,是推动创新驱动发展、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动力。加快文化创意产业创新发展,是建设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上海自贸区)的一项重要举措,是事关上海长远发展的一项重大战略。知识产权保护对于文化创意产业创新生产机制、培育新型业态、优化结构布局、加快转型升级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上海自贸区成立以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浦东法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对照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本市文化创意产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的总体要求,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主导作用,不断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积极推动文化创意产业创新发展,努力营造法治化的文化创新环境,为推进文化创新发展、繁荣兴盛提供强有力的知识产权司法服务和保障。近年来,浦东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接连获评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先进集体、全国法院先进集体和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先进集体。


一、自贸区文化创意产业知识产权


案件概况

上海自贸区成立以来,浦东法院共受理涉自贸区文化创意产业知识产权案件19856件,其中民事案件19849件、刑事案件7件;审结涉自贸区文化创意产业知识产权案件19737件,其中民事案件19733件、刑事案件4件。案件总体呈现逐年上升趋势。


案件主要反映以下特点:


1、诉讼内容生态化


上海自贸区持续推进全方位高水平开放,不断释放改革红利,充分激发市场活力,营造了开放和创新融为一体的市场环境。在自贸区文化产业政策和市场良性竞争的双重刺激下,以内容为核心的文化创意产业蓬勃发展,构建起了多维度、立体化的“大IP”生态格局。一方面,文化创意产业的运营模式不断延伸拓展,全产业链开发的趋势凸显。以文学作品为核心的内容运营,早已不限于传统的书籍出版和影视创作,而是进一步向有声读物、游戏、动漫、周边衍生品等生态产业链条延伸。近年来,浦东法院受理的与文化创意生态产业链条相关的知识产权诉讼显著增加。另一方面,在媒介融合的背景下,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打破了传统部门与行业的分割,通过跨界促成了不同领域的重组与合作,同时也对既有行业的划界和利益格局产生了影响。浦东法院近年来受理了多起游戏诉影视、动漫诉音频、影视诉周边等跨领域的知识产权和不正当竞争诉讼。


2、纠纷形态网络化


随着5G时代的到来,互联网与文化创意产业的深度融合具有广阔前景和无限潜力。网络化与数字化已成为驱动文化创意产业创新发展的新动能。以数字技术为载体的内容产业发展迅猛,在催生网络文学、网络视听、网络游戏等新产业形态的同时,“互联网+文化”知识产权纠纷也相伴而生。上海自贸区成立以来,浦东法院受理的涉自贸区文化创意产业知识产权案件中,九成以上为“互联网+文化”知识产权案件。同时,互联网还在深刻改变着文化创意产业的消费样态,不断培育新供给、促进新消费。移动互联网的普及加速了文化内容的传播,内容消费的粉丝化趋势成为产业发展的重要推手。粉丝群体的文化创意认同度高、文化互动意识强、内容付费意愿强,会主动对接创意产业链进行联动参与和消费。因此,文化创意企业对于网络流量及其背后经济价值的竞争,成为当前文化创意产业知识产权纠纷的重要动因。


3、案件事实技术化


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离不开技术进步和产业融合的推动。在高新技术的驱动下,文化创意产业的生产更便捷、品质更精良、传播更高效、产品更丰富、销售多渠道、体验多方位。技术的渗透同样体现在文化创意产业知识产权纠纷中。近年来,浦东法院审理了一系列涉及新技术的知识产权纠纷,如涉及深度链接、聚合平台、云存储空间分享的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涉及网络直播、游戏换皮的不正当竞争纠纷,涉及作品转码复制存储的著作权刑事案件等。这些案件专业技术事实查明难度大,法律问题与技术问题相互交织,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有赖于对新技术的深入分析。此外,技术的创新也为文化创意企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供了新的手段。以时间戳、区块链为代表的第三方保全证据方式凭借其效率高、易操作、成本低的优势,在互联网知识产权纠纷中得到了广泛应用。


4、维权模式商业化


知识产权保护是文化创意产业创新发展的根本保障。随着产业的发展壮大,知识产权保护的理念深入人心,文化创意企业的维权意识显著增强。文化创意企业在加大内容自制或采购投入的同时,进一步加大了诉讼维权力度。审判实践中,权利人或经权利人授权的被许可人以营利为目的,批量向不同侵权人提起维权之诉的商业化维权案件也明显增多。这类案件主要表现为:原告相同、被告不同,权利相同、涉及的作品或商品不同,诉请基本相同、案情近似,一般只提交权属证据和侵权证据,全部请求适用法定赔偿。近年来,浦东法院受理的知识产权民事诉讼中,近八成为商业化维权,主要类型包括涉及网络文学、影视剧、图片的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涉及KTV的侵害放映权纠纷等。


二、自贸区文化创意产业知识产权纠纷类

案情况分析

在审理的自贸区文化创意产业知识产权纠纷中,主要类型涉及文字作品、视听作品、图片作品、网络游戏、动漫作品等。


1、文字作品案件


1.概况。互联网的应用普及为文学创作提供了广阔的舞台。网络技术破除了传统体制下文学创作的精英化门槛,打破了创作者身份的藩篱,真正实现了大众化的创作机制。以网络文学为代表的文字作品如雨后春笋般涌现。这些文字作品是文化创意产业重要的内容源头,蕴含着巨大的商业价值。当前,针对文字作品的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数量不断增加,侵权形态也趋于复杂化。上海自贸区成立以来,浦东法院共受理文字类著作权案件9015件。


2.特点。(1)维权主体主要为网络平台。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促使文字作品的市场格局、商业模式和盈利手段不断演变。特别是网络文学行业的快速崛起,吸引了大量资本聚集,文学创作类网络平台的运营发展日臻成熟。文学创作类网络平台通常会与作者签订著作权转让合同或独家许可合同,将作品改编、出版、商业化运营等全部或部分权利让渡给平台行使。网络平台凭借其经济实力和专业能力上的优势,也能更好地作为当事人提起维权诉讼。近年来审理的文字作品著作权侵权诉讼中,网络平台作为原告提起诉讼的比例为76%。(2)跨领域诉讼案件不断增多。在IP热的背景下,版权授权和多元开发成为文字作品重要的运营模式,构建起了完整的版权生态。文字作品作为内容源头,其下游可延伸至出版、影视、有声读物、动漫、游戏、周边等领域,全产业链开发的趋势凸显。由此也引发了文字作品就其下游产业的侵权行为提起跨领域的知识产权和不正当竞争诉讼。(3)侵权形态日趋多样复杂。近年来,司法和行政机关对知识产权违法犯罪惩处力度不断加大,侵权人规避法律的意识和能力也随之增强,表现为侵权行为越来越隐蔽。例如,通过同义词替换、变换语序和句式、剪辑拼凑等方式对他人文字作品进行“洗稿”,利用他人现有作品中的人物角色、故事情节、背景设定等进行非字面抄袭。此外,网络聚合、转码、云存储等新技术的发展,也衍生出聚合盗链、内容转码、网盘分享、盗版小网站和非法资源站等文字作品的新型网络侵权形态。


2、视听作品案件


1.概况。移动互联网通信技术的广泛应用,深刻改变了文化传播的方式,极大提升了文化交流分享的效率,同时也显著影响着文化领域的产业模式和市场格局。5G时代的到来,将引领起新一轮网络视听发展浪潮。网络视听已经成为我国用户使用率名列前茅的互联网应用。与视听作品相关的知识产权纠纷也呈现逐年增多的趋势。上海自贸区成立以来,浦东法院共受理视听类知识产权案件2722件。


2.特点。(1)涉诉视听作品的范围不断扩大。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和产业链上下游的齐头并进,网络视听领域规模迅速扩张,视听节目的影响力不断扩大,新类型视听文化产品大量涌现。短视频、网络剧、网络综艺、网络纪录片、有声读物、游戏直播、娱乐直播等新视听作品蓬勃发展,并吸引了大量粉丝的关注和追捧。巨大的商业价值也使这些新类型视听作品成为了被侵权对象。(2)侵权方式随着技术发展不断变化。传统的传播方式是同一行为人将视听作品置于信息网络之中并传播给公众,即存储和传播合二为一。随着网络云计算、大数据、网络聚合等新技术的发展,实现了存储和传播相分离,审判实践中出现了较多通过播放器嵌套、定向链接、网页聚合、盗链等形式,利用深链聚合技术、播放器平台等构筑网络信息平台传播视听作品从而引发的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3)新类型视听节目的法律适用存在较大困难。网络环境下,视听节目不断推陈出新、更新迭代,涌现出许多新模式和新样态。而现行法律对这些新类型视听节目的定性、侵权行为的认定等尚缺乏明确的规定,由此成为司法保护的难点问题。近年来,浦东法院审理了涉及游戏赛事直播、体育赛事节目、短视频等新样态的知识产权纠纷以及以视频聚合、深度链接为代表的涉及新技术的知识产权纠纷。在该类案件中,要特别注意妥善运用著作权权利的兜底性规定和独创性裁量标准,对于确有保护必要、有利于产业发展的客体或者客体使用方式,可以根据最相类似的作品类型或者运用兜底性权利给予保护,保护新兴产业发展壮大。


3、图片作品案件


1.概况。随着创意设计、互联网新媒体、广告营销等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图片行业进入高速成长期,市场规模不断扩大。与前互联网时代以摄影师为核心的图片授权、许可、转让等交易市场不同,进入互联网时代,专业图片公司逐渐成为图片市场的主角。但与此同时,部分图片公司在图片版权的取得、管理、授权过程中的种种乱象亦饱受社会公众质疑。当前,进入司法领域的图片类案件不断增多,这给人民法院公正、高效审理好涉图片类案件带来一定挑战。上海自贸区成立以来,浦东法院共受理涉图片类知识产权案件4678件。


2.特点。(1)专业图片公司批量维权案件增多。随着图片市场的扩大,催生了一批专业从事图片创作、管理、运营的公司,其通过网络爬虫技术或与第三方维权机构合作,对涉嫌侵权的图片进行批量取证并诉至法院。与此同时,亦存在职业摄影师等自然人向法院起诉图片侵权的案件,但总体比重有所降低。与图片相关的权益向专业化图片公司聚集的特征明显。(2)原告在诉讼中主张的权利类型较为集中。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原告在图片侵权类案件中主张的权利内容一般集中在侵害图片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在起诉主体为职业摄影师等自然人的案件中,权利人除主张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外,部分还同时主张侵害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等人身权,并进而提出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3)图片公司被诉侵权案件时有发生。有涉及图片公司直接侵权案件,如图片公司把他人享有权利的图片标注为自有图片在其平台展示、销售,或者与权利人授权到期后仍不下架图片等。同时,也有涉及图片公司间接侵权案件,如图片公司网站用户向网站平台大量上传权利人图片或者非法链接到提供涉案作品的第三方网站等。在该类案件中,图片公司常以其网络服务提供者地位进行抗辩,认为其无需承担赔偿责任。(4)图片著作权人权利得到有效救济。大多数图片类案件侵权事实相对清晰,故该类案件多通过和解撤诉方式结案。从判赔金额看,根据图片类型、创作难度、使用方式等的不同,赔偿数额的差异化特征较为明显,以充分反映图片的市场价值。


4、网络游戏案件


1.概况。作为新业态、新模式、新产业、新技术“四新经济”的代表,网络游戏产业迅速崛起,市场规模不断壮大。随着畅销文学、影视、动漫、游戏等行业深度融合并形成泛娱乐化生态系统,由此形成了涉及网络游戏创作、运营、直播以及衍生品市场等的产业链条。但与此同时,网络游戏企业无序竞争、抄袭成风的乱象已成为制约未来产业发展的瓶颈。司法实践中,有关网络游戏的纠纷亦日益增多。上海自贸区成立以来,浦东法院共受理涉网络游戏知识产权案件1060件。


2.特点。(1)案件类型多样。从进入司法审判的网络游戏案件类型来看,既有针对源代码程序的游戏软件侵权纠纷,又有围绕视听呈现的游戏画面侵权纠纷;既有针对美术形象或故事情节的游戏元素侵权纠纷,又有涉及游戏资源整体抄袭的所谓“换皮”侵权纠纷;既有单纯涉及画面或程序的著作权侵权纠纷,又有包含商标侵权以及不正当竞争等案由的复合纠纷,同时还有涉及游戏开发制作运营的合同纠纷。随着产业的精细分工,美工设计、音乐创作、代码编写等工作分别外包给其他公司的情况较为常见,因迟延履行、验收条款约定不明、合同款项给付条件约定不明等导致的涉游戏知识产权合同纠纷亦时有发生。而随着云计算、AR、VR等新技术的成熟和应用,孕育形成了新的游戏形态、运营模式,或将催生新类型网络游戏纠纷案件。(2)当事人的主体范围不断扩大。随着游戏产业的长足发展,游戏产业分工的精细化、专业化导致产业链条逐步完善,出现了游戏开发商、游戏运营商、游戏渠道平台商等。涉游戏知识产权案件的涉诉主体范围不断扩大,从游戏公司起诉小商户侵害游戏角色动漫形象著作权,到游戏研发商起诉另一游戏研发商抄袭、模仿,再到游戏研发商诉另一游戏的研发商、发行商、渠道平台商等一条龙的诉讼模式,导致多被告案件数量的上升。不同主体之间责任如何划分,渠道平台商承担连带责任的判断标准等问题亟待明确规范。(3)案件审理难度较大。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游戏案件中动态画面固定困难,新技术的运用层出不穷,增加了人民法院证据采纳与事实认定的难度。二是复合案由案件明显增多,网络游戏权利人在起诉著作权侵权或者商标权侵权的同时往往还主张适用不正当竞争。三是法律适用仍存在较大争议。当前,进入司法审判的涉网络游戏案件逐渐增多且类型多样,相关问题的法律适用,如分解保护与整体保护的分野、作品的定性、思想与表达的区分、合理使用认定等问题存在较大争议,相关问题需要在审判实践中进一步明晰。


5、动漫作品案件


1.概况。伴随新技术和新的传播方式的兴起,动漫产业日趋成为我国文化创意领域的支柱产业之一,被称为“新兴的朝阳产业”,并出现了若干以动漫作品主为要内容的大型互联网平台。作为文学艺术与数码技术、互联网技术的复合体,动漫知识产权的保护往往呈现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反不正当竞争等多个领域相互交织的特点,新技术条件下动漫本身复杂程度的增加及其娱乐、传播方式的多样化进一步加剧了相关案件的复杂性,使这类案件的审理日益呈现出新的难点。上海自贸区成立以来,浦东法院共受理动漫作品的知识产权案件2281件。


2.特点。(1)涉动漫作品的侵权行为多样且伴随产业链全过程。动漫产业系泛娱乐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以漫画、动画、动漫游戏、动漫衍生品为主要内容的业链的日趋丰富。由此带来涉动漫作品的侵权行为既有创作阶段的抄袭、改编动漫作品,亦有传播阶段的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动漫作品,还有后续利用中的将动漫形象使用于游戏、影视、展览中,或将动漫形象使用于玩具、服饰等衍生品上。(2)市场化过程中,多主体参与对利益衡量提出更高要求。一个动漫形象、一部动画作品市场化过程中,往往需要创作者、制作者、投资者、传播者等许多人不同的投入,最初的漫画形象乃至动画才能越做越大,获得其所追求的商业价值。纠纷发生后,如何公正保护各环节投入者的利益,实现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鼓励创新的价值追求,也是当下面临的难题。特别是一部作品涉及多个权利主体和客体,在依法确定权利归属和保护范围的情况下,需要合理界定原作者、后续作者以及社会公众的利益,既保护原创作品创作者的利益,又对他人在原创作品基础上进行的改编等创造性劳动给予应有的鼓励以利于文艺创作的发展和繁荣。(3)国外动漫作品引进过程中的权属确定等法律问题突出。在引进国外经典动漫作品的过程中,基于知识产权的地域性,作品的署名方式,转让、授权链条的确定等事项因各国地域文化、法律规定等因素存在一定的差异,这给作品权利人在国内的维权带来困难。如何在我国现有著作权法的框架内,充分利用证据规则,便捷、高效解决权利人的权属认定难题,为文化引进来、走出去提供坚实的司法保障,成为当前人民法院审理该类案件函需解决的一项重要课题。


三、自贸区文化创意产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主要做法


1、依法履行审判职责 维护文创产业营商环境公平稳定


1.坚持司法主导,明确法律指引


一是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导向性,充分发挥司法裁判的规则指引作用,通过案件裁判明晰法律标准,积极稳妥保护新产业、新模式发展壮大,激励文化创意产业创新发展。在《守望先锋》网络游戏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中,首次将射击类网络游戏的连续动态画面认定为“类电影作品”进行保护。在涉“2016欧洲足球锦标赛”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中,认定足球赛事直播节目充分体现了创作者在其意志支配下对连续画面的选择、编辑、处理,具有独创性,可以认定为《著作权法》意义上的类电影作品。二是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全面性,发挥司法在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和刑事保护领域的主导作用,构建资源优化、运行科学、公正高效的知识产权综合审判体系,为文化创意企业提供全方位和系统有效的保护。在“易查网”小说频道侵犯著作权罪案中,结合“转码”技术特点,从信息网络传播行为的本质出发,厘清“转码”行为罪与非罪的界限。


2.坚持平等保护,保障合法权益


一是平等保护不同国别当事人之间知识产权的合法权益,依法践行国民待遇原则,切实保障中外当事人在知识产权诉讼中享有平等的程序权利和实体权利。在迪士尼《赛车总动员》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中,依法保护迪士尼动画形象和知名电影名称。该案判决后,美国驻上海总领事馆领事盛赞浦东法院依法保护动画电影的知识产权,为企业创新营造了良好环境。在“米高梅”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两案中,依法作出诉中行为保全,并认定被告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予以全额顶格判赔。二是平等保护不同所有制经济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公开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营造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的市场环境。在“斗鱼网”全国首例电竞游戏赛事直播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中,认定电竞游戏赛事的网络直播属于一种财产性的民事利益,擅自转播赛事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依法保护了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和竞争利益。


3.坚持严格保护,严惩侵权假冒


一是严格执行法律,严厉打击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努力以实现市场价值为指引,依法加大损害赔偿力度,给权利人提供充分的司法救济,使侵权人付出足够的侵权代价。在《奇迹MU》网络游戏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中,在已有证据表明原告损失超出法定限额的情况下,运用裁量性赔偿方法,在法定限额之上大幅提高赔偿数额,权利人获赔400万元。二是发挥知识产权刑事司法职能作用,严惩知识产权刑事犯罪,维护文化创意产业创新秩序。在《永恒之塔》网络游戏“私服”侵犯著作权罪案中,认定架设“私服”属于刑法规定的“复制发行”行为,对被告人谢某撤销缓刑,实施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45万元。三是完善严格保护知识产权的司法机制,积极运用临时措施制度,提高知识产权司法救济的及时性和便利性。依法作出全国首例针对AR探索类网络游戏外挂的诉前禁令、全国首例涉视频聚合平台不正当竞争诉前禁令,及时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和竞争优势。


4.坚持比例协调,实现利益平衡


一是统筹兼顾保护权利和激励创新,综合考虑保护需求、产业发展需要、被诉行为正当性等因素,合理确定保护边界,维护产业创新发展。在《使命召唤》侵害著作权、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中,认定原告“使命召唤”注册商标的权利范围不能延及电影名称的使用,但被告故意攀附原告游戏名称的知名度,擅自将“使命召唤”作为电影名称使用,构成不正当竞争。二是依法合理平衡知识产权人权益、其他权利人合法权益及社会公共利益,既要依法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又要防止权利人过度维权、滥用权利,确保各利益相关方利益平衡和均衡发展。在《鬼吹灯》同人作品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中,指出判断新作品创作时对原作人物形象的使用是否正当,要考虑使用人的身份、使用的目的、原作的性质、使用对原作市场的潜在影响等因素,一方面应充分尊重原作的正当权益,另一方面也要保障创作和评论的自由。三是合理确定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和保护强度,使之与知识产权的创新和贡献程度相协调,实现保护知识产权与推动产业发展和谐统一。在《人民的名义》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中,认定原告小说与《人民的名义》在文字表达、作品整体结构、具体情节、人物关系上均不相似,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请。


2、强化司法职能作用 推动文创产业营商环境优化完善


1.加强组织保障,服务产业创新发展


积极回应上海自贸区文化创意产业司法保障需求,成立全国首个自贸区知识产权法庭,与知识产权审判庭合署办公,集中审理涉自贸区知识产权案件。设立自贸区知识产权法庭临港新片区审判站,进一步提升服务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水平。对接中国(浦东)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成立倪红霞法官工作室,定期派驻知识产权法官,及时了解文化创意企业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新需求,为就近解决涉知识产权纠纷提供便捷渠道,服务产业和经济社会发展。


2.强化协同联动,健全社会共治模式


加强与行政机关、行业协会的交流协作,共同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工作格局。与上海市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发布《上海品牌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指引》,加强文化创意品牌保护,助力打响上海“四大品牌”。与浦东新区知识产权局签署《“聚焦中央三大任务 严格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协议》,从服务区域发展大局、完善协同联动机制、加强工作平台建设三方面推出十项举措,进一步服务保障上海自贸区和科创中心建设两大国家战略,护航自贸区新片区产业发展。针对审判实践中发现的突出问题,主动向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发送司法建议,促进提升社会管理水平,共同营造法治营商环境。


3.开展专题调研,发挥司法智库效能


受最高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委托,组织开展民法典分则合同编编纂研究、自贸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稿起草、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司法解释起草等多项专题调研。开展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课题《上海推进科技创新法制保障研究》和《完善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知识产权营商环境对策研究》,并圆满完成调研任务。承担《上海自贸区扩区后知识产权纠纷情况及对策研究》《国际旅游度假区背景下动漫形象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若干问题探究》,均入选上海法院优秀报批课题。分析涉上海自贸区新片区知识产权案件的特点和问题并提出相关建议,撰写的专题材料被上海高院和浦东新区简报转发。撰写图片类案件审判调研报告,在《人民法院报》上发表。


4.组织专项研讨,聚焦前沿热点难题


依托最高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在浦东法院设立的自贸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调研联系点,加强自贸区法院间的交流协作,着力破解新类型自贸区知识产权保护难题。连续五年召开自贸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座谈会和研讨会,最高法院、全国十八家自贸区所在地法院、全国知名学者参会,围绕网络游戏、视频内容、人工智能等文化创意产业中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问题,深入开展理论和实务探讨。承办最高法院“互联网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案例座谈会”,围绕互联网知识产权新兴领域法律问题,交流讨论知识产权典型案例。


5.对接产业需求,开展行业调研走访


紧扣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现实需求,坚持问需于企、问难于企、问计于企,进一步发挥审判职能,为企业营造优质的法治化营商环境。走访中国(浦东)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聚焦自贸区建设和科创中心发展两大国家战略,积极做好服务保障工作。走访中国(上海)国际技术进出口交易会,调研展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需求。调研自贸区张江管委会、金桥管委会、自贸区临港新片区、浦东新区工商联、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品保委、上海市网络游戏行业协会、上海市文化娱乐行业协会、自贸区知识产权保护协会、自贸区文化创意企业等,聚焦行业发展动态,了解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关切。


3、推进审判改革创新 加大文创产业营商环境保障力度


1.深化“三合一”审判机制


深入推进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三合一”审判工作,全面施行集中审理涉及知识产权、假冒伪劣、不正当竞争的刑事、行政案件,统筹协调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2018年2月,参加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座谈会,向中央领导汇报浦东法院在全国率先探索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工作机制,努力为自贸区营商环境提供坚实法治保障的基本情况,得到中央领导的肯定。10月,浦东法院知识产权“三合一”审判机制被评为浦东开发开放标志性首创案例。


2.推进繁简分流程序改革


积极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推进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针对文化创意产业批量案件较多的实际情况,设立速裁审判团队,选派经验丰富的审判员担任指导法官,以法官助理为主导开展诉前调解和简案速裁。开展知识产权简案速裁以来,通过该机制审结的案件超过全部案件的70%。同时,依托速裁机制,积极探索简化审理方式和裁判文书。拟定简易知识产权案件速裁要素表,引导当事人填写并针对要素表中的争议事项开展庭审。合理扩大知识产权案件简易程序适用范围,扩大独任制适用范围,在切实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同时,进一步提升案件审判效率。


3.探索新型庭审方式改革


针对证据繁多、争点庞杂的知识产权案件,进一步推行“书状先行”的新型庭审方式改革,引导当事人庭前提交书面诉辩材料、交换证据和提交书面质证意见,力争在正式庭审前归纳确认争议焦点和无争议事实。发布《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新型庭审流程指引(试行)》,为“书状先行”庭审方式确立制度基础、明确实践规范。与全国律协知产委共同举办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庭审方式改革座谈会,听取律师对新型庭审方式的意见建议,不断完善庭审方式制度设计,有效提升知识产权案件审理质效。


4.优化多元纠纷解决机制


整合社会力量,推动纠纷多元化解,丰富和拓展专业化、多元化的知识产权纠纷解决平台,鼓励和引导文化创意企业选择便捷、高效的纠纷解决途径。与中国(浦东)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上海经贸商事调解中心等机构开展深入合作,构建人民调解、商事调解、专家调解等多层次的立体化纠纷解决体系。开展知识产权纠纷委托调解两年多来,调解成功知识产权案件近千件。充分发挥调解程序对诉讼的推动作用,在调解环节一并完成送达、证据交换等程序性事务,实现诉讼与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之间的高效衔接。


5.推广网络远程审判模式


结合文化创意产业知识产权案件外地当事人多、涉网络纠纷多的特点,通过互联网开展诉前调解、举行庭前会议、进行开庭审理以及组织网络勘验。在推进临港新片区审判站建设过程中,强化知识产权案件远程审理模式,充分运用上海法院“云间”在线庭审平台和浦东法院“小鱼”远程庭审平台开展互联网审判,不断提升服务自贸区新片区的能力水平。制作“云间”在线庭审平台操作指南,形象化解析“云间”审判模式,受到上海高院的肯定。在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全面适用互联网远程审理知识产权案件,确保庭审安全有序进行,维护和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推进全面司法公开 打造文创产业营商环境阳光透明


1.丰富司法公开形式,积极彰显公信力


深入推进庭审公开、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以公开促公正,主动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对社会关注高、影响力大的知识产权典型案件进行图文、视频庭审直播,积极展示浦东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成效。在4·26世界知识产权日的司法保护宣传周和自贸区成立周年纪念等时间节点,组织知识产权案件集中宣判周活动,对具有典型意义的知识产权案件进行集中公开宣判,彰显浦东法院依法严格保护知识产权、服务产业发展的坚定决心。依法及时公布生效知识产权裁判文书,增强司法透明度,对符合规定的知识产权裁判文书实现全部上网。


2.提升司法宣传效果,不断扩大影响力


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司法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宣传平台,不断创新宣传方式,善于把握宣传热点,注重突出宣传重点。召开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情况通报会,发布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白皮书、加大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力度白皮书、服务保障上海自贸区建设情况白皮书,发布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通报浦东法院知识产权司法服务保障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和成效。密切与传统媒体的沟通合作,充分运用新媒体的传播力与影响力,对重大典型案件、创新经验做法等开展多层次、多角度的法制宣传,提升知识产权司法宣传效果。中央电视台《法治在线》《经济与法》等栏目多次对浦东法院审理的涉迪士尼、《鬼吹灯》等文化创意产业知识产权案件制作专题节目,进一步扩大了法治宣传效果。上海自贸区成立以来,新华社、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法制日报》《人民法院报》《中国日报》等媒体报道浦东法院知识产权保护情况1262篇、次。


3.扩大司法传播范围,有效增强辐射力


积极传播知识产权保护的正能量,努力营造尊重知识产权、鼓励创新创造的社会整体环境。定期举办公众开放日活动。上海自贸区成立以来,共有600余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产业代表走进法院,参观诉讼服务中心,旁听案件庭审,近距离感受浦东法院知识产权审判的全流程。在“请进来”的同时坚持“走出去”。设立“浦东知产讲堂”,为浦东新区工商联成员企业负责人、外商投资企业代表、人民调解员等宣讲“知识产权损害赔偿的司法实践”等产业关切议题。发布浦东法院知识产权审判二十五周年成果展示册和宣传视频,宣介浦东法院知识产权审判成果。深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对外交流,接待美国驻上海总领事馆领事、知识产权官员、芬兰驻上海总领事馆副总领事、日本东京第一律师协会代表团、我国台湾地区智慧财产法院法官代表等来访,积极对外宣传展示浦东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成果。


文化是民族的灵魂,创新是发展的动力。浦东法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牢固树立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的理念,不断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全面提升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努力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积极回应知识产权保护需求,为上海自贸区文化创意产业的创新发展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知识产权司法服务和保障!


来源: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转载自“浦江天平”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