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骥路动态

骥路律所举行2020年第二场实务研讨会

2020年4月10日下午3点,上海骥路律师事务所沿袭惯例,在百忙中召开了2020年第二次实务研讨会。




本次研讨会,就以下案件展开了讨论:

1、医药器材公司的销售及税务处理问题;

2、出借人向公司发放借款,要求该公司股东、股东家属及公司的所有关联公司均作为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居间合同,收取高额利息,是否涉嫌套路贷虚假诉讼,是否属于累加债务,是否涉黑;

3、银行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吸”,导致个人通过中间人出借的资金无法追回,个人与中间人之间的民间借贷是否成立的法律问题;

4、电子商务平台的证据固定方式;电子数据作为证据的固定方式及在诉讼中的效力问题;

5、律师作为代书人和见证人代书遗嘱时,未出具正式的遗嘱见证书,该代书遗嘱的效力问题;

6、合同协议管辖的选择和效力问题;

7、房屋所有人将房屋出租给租赁公司,租赁公司转租给实际承租人,租赁公司延期支付租金违约,房屋所有权人是否有权直接起诉实际承租人要求返还房屋的法律问题;

8、诉讼中,有时法官会绕开律师,直接要求当事人调解,律师对此的应对策略。



实务研讨会已经是并将持续是上海骥路律师事务所的优良传统,是律师间相互交流业务、提升实战经验、培养青年律师的绝佳平台。

 

骥路律所郑重声明:《骥路律所每周实务研讨会成果交流》是骥路律所律师本人办理案件的经历、发现或对案件的看法,成果交流不得视为骥路律师事务所或其律师出具的正式法律意见或建议;如有采用,后果由采用人自己承担,与骥路律所或骥路律所律师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