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中院首次适用二审独任制 | 现场直击
今天,上海一中院首次适用二审独任制即由一名法官审理的方式,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健康权纠纷上诉案。当天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上诉案亦适用独任制审理。而此前,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二审案件一般由三名法官组成合议庭审理。
因处于战“疫”特殊时期,该两起案件均依托互联网技术,进行无接触式“云间”庭审。
上述健康权纠纷上诉案中,货车司机在义务帮工中摔落受伤,一审法院根据各自过错程度,判决货车司机承担20%责任、被帮工公司承担80%责任。被帮工公司不服,上诉至上海一中院。上海一中院刘琳敏法官查阅案情后认为,该案一审适用简易程序结案,案件事实清楚、法律适用明确,符合最高法院关于中级法院开展二审案件独任审判试点的相关规定,遂决定适用独任制审理,并通过互联网方式公开开庭审理该案。
庭审中,刘琳敏法官明确告知当事人本案依法适用独任制,引导各方当事人围绕争议焦点充分发表意见,庭审进行顺利。与以往不一样的是,法庭里,审判席上只有刘琳敏法官一人。
另一起涉房屋租赁合同上诉案件中,上海一中院何建法官认为,该案案情较为简单,符合二审独任制相关规定,遂决定对该案进行独任制审理。
此前,最高法院印发了《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方案》《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办法》,上海一中院被列入试点范围,开展包括在二审程序中适用独任制在内的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
作为试点法院之一,上海一中院高度重视繁简分流改革工作,并将二审民事案件审理扩大独任制适用范围等作为重点工作先行予以落实。据了解,该院正探索制定《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第二审程序适用独任制的实施意见(试行)》,该《实施意见》涵盖民事诉讼二审程序中适用独任制的案件范围、审判人员、审理方式,独任制转合议制的程序衔接以及相应的监督管理等配套保障机制。
据上海一中院审委会委员、立案庭庭长唐春雷介绍,2019年,经该院繁简分流系统识别的二审简单案件11000余件,占全院全部案件的38.3%。以往上述案件均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今后该类案件中符合独任制审理条件的将适用独任制审理方式,在满足人民群众多元、高效、便捷的纠纷解决需求的同时,可进一步提升司法效能,实现司法资源优化配置、精准匹配。
文章来源:上海一中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