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由是民事法律关系的反映;公司注销程序繁杂,非专业操作易留隐患丨骥路实务研讨会NO.5
一、民事案件案由是案件所涉及的民事法律关系的性质的反映,律师应予重视
骥路律师近期办理了一起民事案件,大致案情是:当事人签订了一份“投资合同”,约定当事人占股30%,还约定了利润分配、增资扩股办法等事项,但该合同的另一方由拟“投资”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签字,且合同加盖了该公司公章。合同签订后,未在工商部门进行股权变更登记。现在投资项目终止,“投资合同”无法履行,当事人聘请律师诉至法院。因是非专业人士制作的合同,合同权利义务约定不清晰,立案时窗口法官不同意以股权转让纠纷为由立案,而以联营合同纠纷立案。这一操作给开庭审理带来了麻烦。开庭时代理律师坚持该案为股权转让纠纷,审理法官认为代理律师改变了案由,要求律师撤诉。但律师认为,案由应由法官确定,据理力争坚持代理意见。后法官经过与其他法官讨论,还是接受了代理律师的意见。
骥路律师建议:因民事案由是对案件法律关系的反映,因此,在立案时一定要重视。同时,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对有法律依据的意见,代理律师一定要坚持,这样才能最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
二、注销公司程序多,应聘请专业律师进行
近日,骥路律师代理了一起合同纠纷,案涉的被告为一家公司,但该公司已经完成了注销程序,后该案原告撤回了起诉。虽然撤回起诉,但该债权人表示还要继续主张权利。骥路律师经与当事人沟通,觉得当事人在公司注销过程中存在瑕疵,这一瑕疵有可能导致原股东承担相关责任。
骥路律师近日也代理了一家公司的注销业务。公司的注销包括工商部门的注销、税务部门的注销、银行开户的注销等诸多环节,细节很多,工作量很大,涉及很多专业的法律问题,操作不当,极易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并导致原股东承担债务偿还等责任。
因此,骥路律师建议,公司注销很专业,千万不能随意而为,否则,必留后患,追悔莫及!
三、房屋买卖居间报酬的确定
骥路律师最近代理了一起房屋买卖的居间合同纠纷,经代理律师从中协调,最终调解结案。
关于房屋买卖的居间报酬,如果最终房屋买卖未成交,居间人主张居间报酬的,应根据接受居间一方的过错程度,由法官自由裁量。法官一般不会全额支持居间人要求全额支持约定的报酬的主张。
骥路律所郑重声明:本文为骥路律所每周实务研讨会成果交流部分成果,是骥路律所律师本人办理案件的经历、发现或对案件的看法,不得视为骥路律师事务所或其律师出具的正式法律意见或建议;如有采用,后果由采用人自己承担,与骥路律所或骥路律所律师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