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家公司的一笔糊涂账--“谁主张,谁举证”|民事诉讼法
2019年10月底,我所邱扬成律师参与长宁区人民法院的庭前会议时,有幸在中国庭审公开网上全程直播。这次讲述的是一起公司商事买卖交易中,未签订书面买卖合同,票据凭证也都不齐全的纠纷。
庭审中,法官和原被告双方花了大量的时间对所欠货款的具体金额进行计算和质证,但由于双方经营管理不规范、也欠缺相关的法律意识,交易的单据凭证不完整,对于欠款总额,实收货物等交易细节,原被告双方都是一笔糊涂账,各执一词,在庭前会议中都不能为自己的合法权利进行有效维护。但作为原告来说,主张被告支付货款,法院的裁判规则是“谁主张,谁举证”(《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如果原告不能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双方之间实际发生的交易总额,将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
如今随着市场经济的日益蓬勃,交易往来愈加频繁,交易合同铺天盖地地向人们袭来,立法者在立法时多会鼓励交易,并保护交易的安全性。但在交易过程中,特别是已经形成某些交易习惯的法人之间,或者熟人之间,往往容易忽略去签订交易合同,并保存涉及交易行为的一系列票据。如果不对这些细节留下证据,日后一旦有争议,就无法有力地摆事实讲道理,而使自己陷入败诉的风险。本案原告正是因为忽视了这一基本风险的防范,在庭审中使自己陷入了不利的局面。
邱律师为多家公司处理此类商事纠纷过程中,对此类案件总结出了大量经验。通过与邱律师沟通后,小编在这里也想提醒各位从事商事活动的朋友们,像类似的案件和纠纷数不胜数,归根结底还是当事人处于个人情感方面的考虑,或者因法律意识淡薄,忽略了法律风险,缺少风险防范意识。像此类买卖合同纠纷的法律关系并不复杂,但由于交易量大、周期长、涉案金额高,举证质证的环节将花费巨大精力。如果没有对相关证据在纠纷发生以前进行保存,在纠纷发生后的主张权利过程中,势必使自己陷入被动,有理也说不出。这个案子也再一次提醒我们在交易的过程中,需要小心谨慎,善于对自身的行为留下证据,这将更有利于我们在未来可能引发的诉讼中赢得主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