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骥路动态

保全账户当心公司更名,非法放贷入刑旨在遏制不法网贷平台丨骥路实务研讨会NO.3

一、保全时被申请人名称变更的处理

保全被申请人(公司)账户时,对于有名称变更的被申请人,应在财产保全申请书中注明原名,并提供相关名称变更的证据材料。这样,如被申请人的银行账户未更名,则也可保全该账户;如未注明原名,则银行可能不予配合办理保全账户。

二、建设工程中实际施工人超过诉讼时效时的权利维护

对于实际施工人超过诉讼时效主张退还保证金、工程款案件,可从主张施工合同无效的角度进行诉讼,以规避诉讼时效已过的风险。

三、关于律师代理解封刑案中被检察院查封的不动产之案件处理思路

当事人聘请律师代理解封其在刑案中被检察院查封的不动产,如律师未在刑事案件侦查、审查起诉或审判阶段介入的,应首先了解刑事案件案情,弄清楚检察院查封不动产的原因,据此作出工作方法、工作步骤安排。同时,鉴于刑事案件的敏感性,律师处理案件的每一步都应分析利弊,和当事人沟通,取得当事人的确认后方可开展工作。

四、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解读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发布《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下称《意见》),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骥路律师对《意见》进行了热烈讨论,认为,该《意见》主要是为遏制近年来愈演愈烈的不法网贷平台的非法放贷、高息放贷行为。分析《意见》全文可知,对非法放贷入刑的行为作了诸多限制性规定,因此,大家完全不必担心个人之间的借贷行为。

骥路律师呼吁,在《意见》实施过程中,司法机关应严格把握,避免扩大解释,防止扩大打击面。

为实施合法的借贷行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骥路律师建议,实施借款时,一定要慎重签署借款合同,其合同版本最好由专业律师起草,以避免法律风险。

骥路律所郑重声明:《骥路律所每周实务研讨会成果交流》是骥路律所律师本人办理案件的经历、发现或对案件的看法,成果交流不得视为骥路律师事务所或其律师出具的正式法律意见或建议;如有采用,后果由采用人自己承担,与骥路律所或骥路律所律师无关。